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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板桥,原名郑燮,字克柔,号板桥,清朝县令,书画家,诗人,为“扬州八怪”之一。他出生于江苏兴化,一生却主要客居在扬州,前半生读书做官,后半生以卖画为生计。
雍正年间,已经有四十出头的郑板桥不想做一辈子的“锦绣才子”,觉得进仕途能安身立命,还能兼济天下,这才不枉读半生诗书,在亲朋好友们的资助下,去南京乡试中了举人,后来在乾隆登基那年,赴京都应试,又中了进士。乾隆六年,被任命为山东范县县令,就是常说的七品芝麻官县令。
乾隆十一年,此时的郑板桥已经五十四岁了,又被调到山东潍县当县令。郑板桥在范县和潍县做官期间,喜欢微服私访,体察民情,他平常很朴素,喜欢穿着布衣草鞋,加上郑板桥做官不讲排场。因此在百姓中间的威望很高,当地的老百姓都很喜欢他。
乾隆十一、十二年,山东潍县等多地发生灾荒,出现了“人相食”的惨剧。郑板桥秉公处理具实呈报,尽力救济百姓,他还带头捐出自己的俸禄,让本地富裕的大户地主,在难民地轮流施粥,供难民糊口。在灾情严重时,郑板桥力排众议,打开官仓,放粮赈灾,救济百姓。要知道,在古代擅自打开官仓,是要被处罚的,当时郑板桥顶住压力,以开仓借贷为由赈济难民,让老百姓写上欠条,来领粮食,然后等秋后有了收成,再还回来,但是等到了秋后,老百姓仍无收成,于是郑板桥就把老百姓写的这些欠条全部烧掉了。
郑板桥为官这十二年间,刚正不阿、两袖清风,从不给上司送礼,也不畏惧地方豪强的权势,能够秉公执法,深得百姓爱戴,却直接触及了豪强官绅的利益,乾隆十八年春,郑板桥六十一岁,被他人诬告有贪污中饱之嫌,而被撤职罢官。郑板桥去官之日,当地的百姓在道路两旁挽留。可见,在老百姓心中,郑板桥是即正直又廉洁奉公的清官。
郑板桥罢官以后,带着一盆兰花和一条黄狗回乡隐居,可谓两袖清风、一尘不染。一天晚上,天寒月黑,风雨交加,郑板桥躺在床上难以入眠。这时候,有一个小偷悄悄溜进屋子,此时郑板桥尚未入睡,听到声响,略微思索了一下。觉得如果去抓的话,难免是一场“恶战”,而自己是一介书生,未必是小偷的对手,于是眉头一皱,计上心头,转身低吟道:“细雨蒙蒙夜沉沉,梁上君子进我门”。小偷正好在床边,听闻心中暗惊。
这时候,只听见郑板桥又吟诗道:“腹内诗书有千卷,床头金元无半文”。小偷听完,赶忙转身出去。他刚爬上墙,却又听见郑板桥吟诗:“越墙莫损兰花盆”,小偷仔细一看,墙上果然有花,就小心避开,翻墙而过。
小偷脚一落地,就又听见屋内传出,“天寒不及披衣送,趁着月亮赶”。小偷自觉有愧,赶紧逃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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