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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我四个月前就提到了销售部门的绩效管理办法,三番五次修改,最后居然没有使用,几个高管自己闭门拟了个所谓的“考核方案”,咋一看,确实没法看。通篇充满着对销售人员的不信任,处处设防设卡,比如说销售人员如果10个月内不回款,公司平均的回款周期是10个月,10个月内如果没有回款,对不起,按月收取未回款的银行利息,第11个月未回,第十一个月扣未回款额的千分之三;如果第十二个月未回款的,就扣千分之四。一直到你回款为止。
这实在吓人,我们要知道,回款不完全由业务员能控制,还收到客户事业单位的因素。假如1000万未回款,千分之三就是3万。对不起,你五个月工资没了,五个月白干了。这招着实狠。
方案规定:业务员可以选择无底薪与有底薪,无底薪的,等你销售额回款后,公司核算的利润的50%归业务员,咋一看很是高;但同时有许多条件,毛利率不得低于30%,销售前期的差旅、客户维护费需要业务员自己垫付。我们这个行业客户维护费很高的。
这些对于一些老业务来说可能勉勉强强。但对于新业务来说,几乎不可能实现了。他们都很年轻,经济压力很大,让他们垫付是不可能的,我们业务员的工资底薪基本上在4000至5000元左右,还不够垫付的。
这个政策也没有征得我的意见,高管跳开销售部门负责人,闭门拟的销售政策,我本是不同意的,而且是反对的。无奈,高管问我;假如你认可的前提下,你提几个修改的意见。我立马无语了。这恐怕很难吧?我试着提几个缓解这种惩罚性的销售政策。
我也不能去理解,为什么这样的政策也能出台,高层还认为这是非常大的良好政策,一定对业务员有非常良好的激励作用。至今搞不清楚从哪个角度去理解的。有做业务的人来教教我吗?
作者:史泽华,资深职业经理人,解构职场经验、分享实战智慧,各种职业发展问题,欢迎与各位朋友私信交流心得。欢迎关注职场百家号:六合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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