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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5日开始,符合相关条件的上海户籍残疾人士,可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办理残疾人交通补贴申请。补贴采取按季度预拨的方式,首次于2017年6月15日发放。
至此,历时7年,上海市政协委员、协力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游闽键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期间开始不断提交的相关提案建言,真正落实了。
一次热线接听志愿服务,引发对残疾人出行的关注
2011年1月,上海市“两会”前的一天,游闽键参与《青年报》的“两会”报道热线志愿服务接听工作时,接到一位残疾人的咨询电话:“不少外省市都对残疾人免收公交车费,我们上海为什么不行?游委员,这事你管不管?”
“当然管!”放下电话,游闽键便开始查阅资料,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研。他了解到,当时,上海的一、二级盲残疾人士乘坐公交可以免费,但低视力等残疾人士无法享受此优惠。何时上海也能如杭州等城市一样,低视力残疾、肢体残疾等乘客也能免费或优惠乘公交呢?
2011年年初,在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期间,由游闽键执笔,与殷啸虎委员联名提交了“关于本市残疾人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的建议”的提案。提案认为,由于残疾人的就业、生活存在一定限制和困难,收入水平大多相对较低,城市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给予残疾人一定的补贴福利是非常必要的。提案建议,将《上海市盲人免费乘车船证》领取范围扩展到低视力群体,并扩大免费使用公交工具的残疾人士范围或者提供公交补贴。
承办单位市残联对此的办理结果是“留作参考”。
同年10月,游闽键提交一篇社情民意信息。他认为,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50条已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根据法条释义,优惠主要是指票款的减免。他建议尽快将相关事项提上议事日程。
2012年年初,在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期间,游闽键提交了“关于对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给予优惠或免费的建议”的提案,并且和承办单位进行了沟通交流,了解到上海将修订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办法,之后才有可能考虑。于是,他在提案中添加了尽快修订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条例的内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相关规定已经明显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应当尽快修订相关的地方法律法规,使其与上位法相一致。”
承办单位上海市残联的办理结果是“列入计划拟解决”。对这一结果,游闽键明确表示“不同意”——上位法已经做出明确规定,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矛盾。
2013年1月28日,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依例举办现场咨询活动。距正式开始还有半个多小时,游闽键早早就等候着了。一到点,他便直奔市财政局的席位,开门见山地谈:“有个问题,我提了几年一直没有解决,就是残疾人优惠乘公交。法律有明确规定,财政能否给予支持?我如果再提提案,让贵局会同办理行不行?”第二站是市交港局,在那里,他得到的信息是“仍有‘范围、方法、资金’三道关口需攻克”。
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期间,由游闽键执笔,与曹艳春委员联名提交了“关于对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给予优惠或免费的建议”的提案。提案认为,当时四个直辖市中,北京、重庆、天津均已实现不同程度的优惠,华东地区甚至绝大多数的中西部地区,都有不同程度的相关优惠政策出台,而上海在这个方面已经远远落后。“加强残疾人保障既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也关系到上海残疾人的民生,希望相关部门能站在建设国际性大都市的高度,积极推进相关政策的制定及实施。”提案建议,严格依照《残疾人保障法》之规定,尽快落实针对全体残疾人的优惠措施,并重申“《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相关规定明显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应当尽快修订相关的地方法律法规,使其与上位法相一致”。
承办单位市残联的办理结果依然是“列入计划拟解决”,并建议参照北京等省市的做法,“将有关条文写入正在修订出台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坚持不懈力促残疾人交通补贴提案落实
2013年4月,市政府法制办通过市政协征求委员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草案送审稿)》的意见建议。游闽键发现,《草案送审稿》并没有残疾人优惠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相关内容。
于是,游闽键搜集了上位法的规定、修改的依据以及修改的必要性、相关城市的做法等,整理了万余字的建议。
4月23日深夜,距市政府法制办通过市政协征求委员对《草案送审稿》意见建议的截止时间还有一个半小时的时候,游闽键上传了针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条款的意见,认为应落实细化操作方案。
7月,在得知即将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中仍未对残疾人公交优惠给出具体方案时,游闽键再次提交社情民意信息,呼吁从“依法行政的要求和残疾人的民生”考量,积极推进相关政策的制定及实施。
当年11月21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第45条明确由政府部门提出落实残疾人优惠乘车的具体措施,“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和有需求的双下肢残疾人乘坐无障碍出租车辆出行,提供便利和优惠,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市残疾人联合会另行制定。”
2014年年初,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现场咨询活动中,市交港局相关负责人见到游闽键的第一句话是:“我们每年都见面,那件事今年解决了!”“那件事”,指的就是残疾人优惠乘车。
“具体施行方案是怎样的?何时能落实到位?”游闽键追问。
各项具体工作环节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少,持证残疾人乘车的优惠制度当时并未马上落实。游闽键深入调研,了解影响相关工作推进落实的困难瓶颈。
2015年年初,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期间,游闽键提交了“关于尽快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的建议”的提案。建议尽快落实残疾人乘车补贴的方案。
对于提案承办单位市交通委和市残联“列入计划拟解决”的答复,游闽键认为,相关提案已提过多次,有关部门亦多次协调,相关单位也对社会做出过承诺,而法律规定没有得到落实。“延后的理由虽不相同,但本着对法治政府公信力的要求,有关优惠政策应尽快得以实施,以保障残疾人士的合法权益。”
2016年年初,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游闽键提交了“关于尽快落实残疾人公交优惠补贴的建议”的提案。“2014年,上海已经研究了残疾人乘车补贴的具体实施方案,也对外进行了发布,但至今没有落实。”提案认为,应尽快落实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惠补贴方案,“这既是法治政府的要求,也关乎政府的诚信,还关系到上海35.6万残疾人的民生,希望相关部门能站在建设国际性大都市的高度,积极推进,尽快实施”。
承办单位市残联在答复这件办理结果为“解决或采纳”的提案时表示,这一提案聚焦残疾人的出行权益保障,提出了尽快落实残疾人公交优惠补贴的建议,对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促进残疾人出行便利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残疾人乘车优惠政策,市残联已将此项工作列为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对残疾人优惠乘车政策的调研,向有关部门就本市落实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惠的方案提出了建议。”
对此,游闽键在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中写下:“希望年内可以解决到位。”
历经7个年头,2017年,提案建言终于得以落实,全市38万残疾人获得交通补贴。
影响提案建言能否被采纳落实的因素很多,有时机问题、财力问题、统筹问题等,而选择不懈坚持,只需一个理由就够了,那就是民生民心。游闽键不会忘记,上海公布残疾人公交补贴施行的那天,他收到了许多残疾人的电话和短信,其中有一位残疾人家属在电话中说,其父亲每年两会期间都会关注游闽键的相关提案,虽然老人已经去世,但心愿实现了,他们全家很感激政协委员的坚持。放下电话,游闽键发现自己的眼睛有点潮。
“对哪些存在明显短板的问题,我们政协委员就应该持续关注、持续推进。”游闽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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