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本文共有 1605 个字,阅读大概需要 4 分钟。
网络配图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这话倒是一点不假,谁能想到,那些个道貌岸然的伪君子,看上去文质彬彬,仪表堂堂,竟然会干出猥亵女性的下三滥之事,而且还是在人来人往的地铁公交等公众场合,真可谓是胆大包天恣意妄为。
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看上去体面斯文的人,不见得就干体面的事儿,因为决定人行为的动力因素全部隐藏于看不见摸不着的心理世界。乘坐地铁公交的人很多,在地铁公交上与年轻女性乘客擦肩而过的人也很多,但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敢于逾越法律边界碰触法律红线真正动手猥亵的,恐怕为数极少。
需要是行为的主要动力因素。马斯洛将人类需要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情感和归属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只有低层次需要得到满足以后,新的需要才会成为新的激励因素。那些个实施猥亵女性的人,生理需要如食物、睡眠、性应该有条件得以满足,但是依然会发生以满足变态需要的公共场合猥亵行为,正说明其心理世界的阴暗和不堪。满足变态需要具有如下特点:1、内容具有低级性,仅限于变态性需求;2、内容具有失衡性,即他的需要集中于原始的、低级的需要,高级需要明显不足,在需要层次上出现失衡;3、需要满足具有危害性,即以危害社会的不道德的方式满足了需要。
他们为什么会有这种需要?或许,跟消极堕落的三观有关,或许,跟低级庸俗的兴趣有关,或许,跟无法排解的压力有关,或许,跟克服某些方面的自卑而进行的过度补偿有关,亦或其他。原因深藏于猥亵者的内心世界,而他也未必自知。
根据弗洛伊德人格理论,人格结构包括自我、本我和超我。本我遵循快乐原则,为人的内心提供包括性在内的原始动机和本能欲望;超我遵循理想原则,为人的行为设定道德规则和行为规范;自我遵循现实原则,夹在本我与超我之间,尽力做好本能冲动和道德克制的调停工作。见了花容月貌的绝色女子,谁都可能想入非非,这是本我;但超我又要求自己保持宠辱不惊坐怀不乱的超然姿态;两者很矛盾,很冲突,于是,自我发挥了居间调停的作用,在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下,绝大多数人在意识层面选择了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的守法者角色,这就是自我。
在地铁公交等公众场合对女性进行猥亵,显而易见是对本我的放纵,以至于实施了有违主流社会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的违法行为。
冲垮精神防线的是追求刺激的心理倾向。《新警察故事》里面的几个花花公子,什么都不缺,偏偏选择以游戏方式跟警方作对,其实就是寻求一种新奇的刺激和体验,以满足空虚无聊的心理需求。那些公然在公众场合进行猥亵的人之所以不顾身份地位、道德法律这么做,或许就是因为波澜不惊的现实生活已经无法获得令人愉悦的精神满足,而为了体验常人所不敢或所不能,就必须以非常手段非常方式去进行尝试和冒险。
要的就是心惊肉跳。整个过程,充斥着难以言说的蓄谋犯事的紧张不安、怕被发现的恐惧焦虑、猥亵得逞的快意满足以及逃脱惩罚的窃喜得意等等。
在行动之前,猥亵者必须摆脱良心谴责而将道德准则与自己从事的行为分离开来,即道德解脱。每个人都期待自我实现,都渴望自我价值,如果背离道德标准和社会规范从事不被道德认同和社会鼓励的行为,将会受到良心谴责,伤害自尊,产生罪恶感和愧疚感。唯有道德解脱,猥亵起来才心安理得。如何道德解脱?每个人自有一套合理化方案,比如将猥亵视为没有任何后果的非违法犯罪行为,一旦被人发现可以否认申辩,将猥亵碰触的责任扩散或转嫁给车厢里拥挤的乘客等等。
人在做,天在看,谁能想到,大庭广众之下神不知鬼不觉地猥亵行为竟然被公共监控或者其他人的手机拍录下来了,要不是人赃俱获,没准打死都不会“供认不讳”。事情败露,后悔当初是可以理解的,毕竟,那种阴暗的心理一旦大白于天下,不仅自己,而且自己的家人恐怕都跟着丢人败兴。
违法必须承担后果,这是正义的要求。虽然惩治了猥亵违法行为,但猥亵者的阴暗心理还在,变态需求还在,倘若没有有效的心理干预,没有切实的道德抑制,天知道他会不会旧病复发故伎重演。
看到此处说明本文对你还是有帮助的,关于“心理分析|猥亵发生在公众场合 要的就是心惊肉跳的刺激”留言是大家的经验之谈相信也会对你有益,推荐继续阅读下面的相关内容,与本文相关度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