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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越作战牺牲的烈士抚恤金:民工470元、战士500元、连排级550元,营级600元、团级650元、师级700元。
这笔钱,当时可以买几辆凤凰牌自行车、几块手表,在农村也就勉强能买一头牛。
但是,就家庭经济补偿方面,城市和农村士兵是一样的,都是几百元。但是要看到,城市士兵的父母一般有养老金,弟弟妹妹上学基本不需要钱,妻子在分房方面不仅没有歧视,反而会优先——当时分房往往是夫妻两个共同排队,同在一个单位工作有优势,但没有哪个单位敢因为烈属家里少一个人而往后排。这意味着,牺牲本身没有导致城市家庭的实际物质收入暴跌。
农村官兵就不一样了,在分田单干的情况下,父母养老,家里盖房,子弟上学,亲属治病,都要靠壮劳力种地或打工,少了一个二三十岁的壮男劳动力,家庭经济循环瞬间崩溃。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绝对不能仅向烈士家庭支付些抚恤金就完事大吉,而应该设计制度性的救济保障,不能让烈士流血又流泪。在建国前三十年,这样的制度性保障,如军烈属、五保户等还是有的。
然而,随着80年代后改革开放逐渐深入,大量社会基层组织被打散重组,利益诉求出现变化!这些合力造成了原先多少享受一定保障的军烈属和退役军人失去了重要的救济渠道,很大一个群体陷入了困境。
最后,电影《高山下的花环》里面梁山喜烈士身后欠了一屁股债,烈属来部队拿着抚恤金还债的故事大家都知道,很多人都批判这是不真实的,玩悲情,抹黑。
但是,这里有一个真实的故事!
陆军11军31师91团的王永志烈士,被昆明军区追记一等功,战后烈士遗孀来部队,唯一的要求是:他们家在遵义郊区,生活非常困难,希望能照顾一个“商品粮户口”。由于种种客观条件限制,最后无法解决。这就是当年真实的烈士家庭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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