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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品序》云:昔曹、刘殆文章之圣,陆、谢为体贰之才。锐精研思,千百年中,而不闻宫商之辨、四声之论。或谓前达偶然不见,岂其然乎?尝试言之:古曰诗颂,皆被之金竹,故非调五音,无以谐会。若“置酒高殿上”、“明月照高楼”,为韵之首。故三祖之词,文或不工,而韵入歌唱。此重音韵之义也,与世之言宫商异矣。今既不备于管弦,亦何取于声律耶?……王元长创其首,谢跳、沈约扬其波。三贤咸贵公子孙,幼有文辨。于是士流景慕,务为精密。僻积细微,专相凌架。故使文多拘忌,伤其真美。余谓文制本须讽读,不可蹇碍,但令清浊通流,口吻调利,斯为足矣。至如平上去入,则余病未能;蜂腰鹤滕,间里已具。永明声律论在齐梁时影响很大。钟嵘说“士流景慕,务为精密,僻积细微,专相凌架”,又说“蜂腰鹤膝,阁里已具”,可见人们在创作上、批评上都纷纷然计较是否合乎声律,以此争短量长。事实上,其风不但遍于南朝上下,而且广被于北土。这与人们爱好新变的心理不无关系。有少数人提出异议,如北方魏定州刺史甄深,认为讲究四声不合于古典,乃取沈约少时作品不合声律规定之处,加以诸难,算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吧。沈约则有《答甄公论》加以反驳。南方则有陆厥,于齐明帝时作书与沈约,表示不同意《宋书·谢灵运传论》中关于声律的论述。不过陆厥其实并不反对声律说;只不过沈约说前人均未窥知声律之秘,陆脓不同意此种说法而已。当时沈约任五兵尚书,陆厥则是二十来岁的青年。他敢于向地位已高的著名文人表示异议,沈约亦不以为许,而是认真地作书给以回答,加以解释。钟嵘在《诗品序》中发表反对声律说的意见,当在沈约逝世之后,与当时风气是相背反的。他说“平上去人,余病未能;蜂腰鹤膝,阎里已具”,其意似谓:尽管蜂腰鹤膝等声病之说,已普及于里巷之间,但此种讲究四声的做法,对不起,我可是办不到的。语似自谦,其实言外颇有不屑于从俗之意。
具体说来,钟嵘的意思是说,诗文本应讲究声音之美,求其和谐流利。《诗品》评张协时,赞美其诗“音韵铿锵”,足证钟嵘并非不注重诗歌声音之美,但他认为不须人工制定繁琐的规则。他说繁琐的规定,使作者专注于此,大受拘束,伤害了诗歌的自然天成之美。其说自有其合理方面,八病规定确有过于严格、琐屑之处,但那是声律说初起时尚不完善的表现。声律说的基本精神是在精细审音的基础上,用人工的方法,使得诗文的声音既富于变化,又和谐统一。若不作这样的讲求,则对声音美的追求便只能停留在不十分自觉的阶段。事实上,经过长期而缓慢的酝酿,永明声律论终于演变为律体诗的规则。而自唐宋以后,律体诗成为我国诗歌园地中一种重要的样式,其精致的语言形式美至今使人击节称赏。从诗歌历史发展的角度看,钟嵘反对人工声律的观点,未能与潮流相一致。至于他说歌辞人乐时的调和宫商五音,“与世之言宫商异矣”,那是有其针对性的。永明声律论者所谓宫商五音,如沈约《宋书·谢灵运传论》说“宫羽相变”,陆厥《与沈约书》说“何独宫商律吕,必责其如一”,等等,实际上是借用音乐上的术语指称语音变化而已。但当时大约有不少人勉强附会,企图将平上去人四声与宫商角征羽五声对应相配。(如《文镜秘府论·天卷·四声论》所引北齐李概《音韵决疑序》便是一例。)钟嵘因此而加以驳斥。
上面就钟嵘的诗歌审美标准问题,作了一些介绍。应该说,一位评论者,他认为怎样的诗歌才美,其因素是多方面的,这些因素是综合地起作用的,有时甚至有看似不甚调谐之处。这是因为诗歌之美本身不是单一的,而论者鉴赏趣味的形成也颇为复杂。以钟嵘而言,他以情感强烈动人为美,但有些怨恨之情过于峻切的诗作,特别是指斥时事过于直露的诗作,他又认为“汗直露才”,不够温雅。他认为人在哀伤之中,长歌以骋其情,倾诉其悲怨不平,可以使哀痛之感得以释放;而若描画出一个“情寄八荒之表”的超逸远大的境界,也可以忘却痛苦,陶冶性灵。他主张写“即目”、“所见”的情景,反对堆砌典故,批判颜延之、任防等动辄用事,运为繁密,造成了不良风气;但又觉得颜、任等有渊深文雅之致,其用典也正是渊雅风格形成的一个因素。
他对陆机的才高词赡,咀嚼英华非常佩服;而正是此种组织、驱遣辞藻英华的大才,容易造成尚规矩、重绮错以致伤害“直致之奇”的情况,那又是钟嵘表示不满的。当然这里面有一个分寸问题。组织辞藻,运用典故,都应讲求分寸。钟嵘未直接说出这一点,但从他的审美趣味中可以体会得到。总之,我们观察、分析钟嵘的审美情趣,既要抓住其占主导地位的一面,又宜看到其多样性、复杂性,不必量以一概,作简单拘泥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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