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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有些企业开启在家办公模式,有的已经开始复工,有的则在接受治疗或隔离观察……在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如何发放工资?今天,小瀚就给大家进行相关解答。
员工被隔离或治疗期间,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0年1月24日制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但是,因员工存在法定过错而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及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除外。
法定假期结束,员工未及时返回单位上班,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如因员工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或因政府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因非上述原因致旷工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执行,解除劳动合同。
“延迟复工期”工资如何发放?
在延迟复工期内,因疫情防控与城市运行保障的需要,提前进入复工期的,实际上是正常上班,不属于休息休假日的加班,所以这部分劳动者只能领取正常的上班工资,而不能领取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还是应该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从公平角度与鼓励劳动者的积极性来说,用人单位可以对提前复工的员工给予适当的补偿与津贴,政府部门也可以对提前复工并有突出表现的企业与员工给予适当的奖励。
对于延迟复工期内没有上班的员工,依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这部分员工也能全额领取工资。
在家办公的职工,工资如何发放?
劳动者虽然没有到用人单位的办公场所上班,但是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办公完成了用人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达到了劳动合同或所在岗位的工作要求,用人单位应该足额发放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劳动者在家办公只是部分完成了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则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本单位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考核,酌情确定员工的绩效工资(变动工资),固定工资仍应据实发放。如果劳动者完全没有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则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进一步的考核,并确定员工是否胜任工作并作出相应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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