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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异常凄美甚至有些许惨烈的真实爱情故事:爱神降临,先生和小姐相爱了。小姐的父母说,希望你们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于是先生将自己价值400万的别墅过户给了小姐的弟弟。三个月后,小姐对先生说,我们只能作兄妹,今生我只把你当哥哥。先生失去了爱情,同时被小姐扫地出门,失去了别墅。在这段情感经历中,他唯一的收获就是多了一个“妹妹”。
我无法定义爱情,所以我不知道故事中的小姐是否侮辱了爱情,但是我知道她一定侮辱了“兄妹”。
几年前,在无所事事的大学时代,整日游手好闲的我,把听钟秀勇老师的民法音频课作为自己难得的消遣。如今,课程的内容,我几乎忘记的一干二净,但老钟曾经说过的一句话言犹在耳。老钟说,民法只保护很傻很天真的人,但不保护太傻太天真的人。太傻太天真的人有两种——一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主要由其监护人监护;另外一种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主要自求多福。
就本故事而言,无论是小姐的父母还是小姐,希望小姐和先生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无疑这种希望是良好的。可是我看不出,先生是在什么样的精神力量感召下,又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对这份希望作出了将自己的别墅自己的家过户给小姐弟弟的回应。这份回应无法感天动地,自然更无法感动小姐,最终赔了小姐又折了别墅。
民法不保护太傻太天真的人,不是不想而是不能。故事中,先生与小姐的弟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白纸黑字约定将自己的别墅出售于小姐的弟弟,虽然只得到了20万,但该份合同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合同成立且生效,既如此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虽然该房屋买卖合同的实质更像是房屋赠与合同,但如果理解为赠与合同情况更加槽糕。因为赠与合同,赠与物所有权一旦转移,则不可撤销,除非赠与附义务,而受赠与人没有履行义务。倘若当初,先生将别墅过户给了小姐,此时尚有回转的可能。
现在我们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情侣关系中如何避免财产纠纷。情侣之间的关系,模式成千上万种,财产纠纷也各有不同,当然不能一一避免,但如果希望避免本故事中的财产纠纷,特别简单:不要太傻、太天真,不要轻易丧失来自于民法的保护。先生失去了爱情的同时也失去了房子,成为了故事中最具悲剧色彩的角色,但对于这样的结局他本身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某种程度上说自食其果。
民法只保护很傻很天真的人,不保护太傻太天真的人,然而终究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都是一整个国家。所以“慈母”给了这位太傻且太天真的“儿子”“一线生机”:由于故事中房屋市场价值400万,先生支付了100万元的首付,又陆续偿还了100多万元的按揭,这样先生付出的代价是200万余元,但取得的合同对价只有20万元,在一桩正常的买卖合同当中显失公平。由于先生在爱情中缺乏经验,导致其订立了明显不利于自己的房屋买卖合同,所以他可以尝试诉求法院撤销合同。但正如律师所言,这其实很难。
故事的最后,我想说,我们每一个人自六岁开始就要接受义务教育,这是我们的义务。从此以后学习便成为了我们一生的修行。在学习中我们需要提高智商,需要提高情商,学会做人学会处事,学会善待自己,学会方便他人。对自己负责,让别人放心。而在恋爱阶段将自己的别墅过户给女友的弟弟,属于典型的学无所成之表现。此所谓,可怜人必有可恨之处,我们应该以此为鉴,从今而后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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