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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影《上帝之城》里。
一群黑人小孩手持手枪,杀人,抢劫,无恶不作。
手段之残忍,令成年人都不寒而栗。
年龄,从来不是犯罪的障碍。
虽是电影,却影射现实,甚至,现实有时比电影更残酷。
( 1 )
10月20日,大连沙河口区。
10岁的女孩王萱放学回家,经过同一小区的蔡某某家门口时,13岁的初二学生蔡某某以有事需要帮忙为由,将王萱骗入家中,试图性侵后将其杀害。
然后,这个13岁的男孩展现了他超凡的心理素质。
首先,他把女孩拖到了他家对面十几米的绿化带里,接下来,当女孩父母亲戚发现女孩失踪举家搜获的时候,他竟然两次到女孩家的水果超市,以一个邻家哥哥的身份对女孩的失踪表示关切:
“王萱找到了吗?”
当女孩被发现以后,他还在班级群里像一个旁观者一样发布女孩遇害的信息:
“小女孩死了,让人扒光杀了,就在我家对面。”
当警方注意到他,他虽然感到害怕,但还是在班级群里为自己洗白,弄得跟没事人一样:
“他们警察办事这么草率吗?把我加入嫌疑名单,我一个小孩怀疑我?”
而且,他非常清楚法律的具体规定:
“我虚岁14岁。”
这个狡猾而又残忍的小恶魔,他不但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也非常清楚他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那就是:
----他不用承担什么。
果然,即便是他把一个花季女孩残忍地杀害,让一个家庭从此陷入到无边黑暗,他也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因为,他还未成年。
10月24日,大连警方发布警情通报,宣布对蔡某某依法收容教养。
三年,这已经是顶格处罚。
也仅此而已。
( 2 )
孟子说:人之初,性本善。
在人们的惯性思维中,也是觉得不谙世事的孩子一定是善良的,他们既没有伤害别人的能力,也不会有为非作歹的想法,用一句非常流行的话说:
----他们还是孩子啊!
但无数的事实证明,正是有些看起来天真无邪的孩子,做起恶来一点也不比成年人差,有的,甚至更加歹毒,更加变态,更加匪夷所思,所有这些,其实也说明了一个问题:
----有些人,从生下来,就是魔鬼。
这些人,打小,就坏。
那种坏,根本就是骨子里带的,爹妈给的,老天赐予的。
或者说,这些人的心里,从小就潜伏了一只恶魔,如果他的运气好,有一个好的家庭,明事理的父母,一个正常的家庭环境,那他心中的那只恶魔可能就会蛰伏,或者始终被心中的善念压制,永远没法挣脱。
如果他运气不好,遭遇到糟糕的父母和扭曲的生长环境,那他心中的那只恶魔就会被唤醒,会被心中的恶念慢慢喂养长大,直至在某一天,那只恶魔挣脱束缚破壳而出,酿出弥天大祸。
最终祸害他人,也将自己吞噬。
( 3 )
悲剧发生以后,网上出现了各种声音。
最为集中和强烈的,莫过于对未成年蔡某某不负刑事责任的愤慨,和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吁。
舆论几乎一边倒地认为,面对当前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的早熟,和频发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时候修改法律,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年龄了。
我不是法律专家,也不了解现有法律迟迟没有修改的原因,或许,那些法律专家有更扎实的数据和更深远的打算,又或许觉得现有法律就是对未成年人最好的保护,也或许觉得即使降低入刑年龄,对未成年人的犯罪也根本于事无补。
反正不管怎样,对这项工作,哪怕罪恶频发,仍迟迟按兵不动。
对此,著名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教授急了,她在微博上说:
13岁男孩残忍杀害十岁女孩的案件-让人们震惊的同时也深深刺痛了所有父母之心。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让此案犯竟然可以不负责任
。我现在开始赞同:对这类有明显故意剥夺他人性命、且手段极恶狠的案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同时,还想呼吁对案犯监护人、即父母追究其监护的民事责任,将其父母一生的每笔收入扣除20%给被害家庭。只有如此才会对这类父母产生效力:如果不管教好自己的孩子,无辜无情剥夺他人性命,将负一生的债务!
今天早上,连一向沉稳内敛的人民日报也急了:
【#人民日报评13岁少年杀害女童#:法治应回应公众关切】13岁少年杀害10岁女孩无罪,“14岁以下不负刑责”再次被激辩。法律斩钉截铁,情理与法理的冲突还在上演。然而,对极端个案,也不能除了预防就束手无策,法治应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对未成年人犯罪,在无罪与重罪之间,还是要打开妥善应对的司法空间,让公平正义,在每个案件中清晰可见。
最后,连本来不打算写这事的张先生都急了,着急忙慌地写了这篇。
( 4 )
对于犯罪,法治的作用有三条:
一,让罪犯得到相应的惩罚,震慑那些试图犯罪的人。
二,出台相关的措施,预防犯罪。
三,对于已经犯罪的人,有合理的干预纠正机制,让那些深入歧途的人有机会重返社会,最大程度降低或免除对社会的危害。
成年人犯罪,我国已经有非常成熟的惩罚和干预纠正机制,但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很显然,相关的法律还远远不够。
这里面,肯定也不仅仅是降低刑事责任的问题,对那些未成年犯罪的孩子,降低刑责年龄,也只是解决了惩罚的问题,但出狱以后怎么办?年少就与社会脱节的他们,出来以后能否融于社会?是否会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威胁?
这依然是个很大的问题。
这恐怕得在建立惩罚机制的后面,还得建立相应的干预纠正机制,让那些小恶魔们在得到身体的惩罚之后,心理也能得到相应的救赎和救治。
还有行为心理评估机制。
服刑完毕,进行行为和心理评估,评估合格,觉得可以重入社会的,放出来,合理安置,评估不合格的,就算刑满释放也得处在严密的监控之中,不让其对社会再次产生伤害。
就像韩国电影《素媛》中的原型出狱后仍受到一对一的监视一样。
也就是说,无论采取怎样的手段,总得有那么一种办法,可以把他们心中的恶魔完全制服,让其再无翻身之日,实在制服不了,就让他跟心中的恶魔一起永不见天日。
当然,未成年犯罪是社会问题,但归根结底还是家庭教育问题,既然牵扯到形色各异的家庭,这个问题就永远无法真正解决。
但,能少一起是一起吧。
最后,愿那个女孩安息。
愿那个小魔鬼终生愧疚,永无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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