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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都市中,每个月都无法避免一项费用,那就是物业费,一般情况下,别墅的物业费最高,老小区步梯房的物业费最低,但是无论是步梯房还是电梯房,每年的物业费在生活中都是一笔不小的开销,抛开物业费高低不说,物业与业主之间存在的矛盾更为棘手,特别是部分小区的物业不仅服务品质跟不上,而且还存在乱收费现象,例如公摊耗能费、砸墙费、垃圾清运费、有偿服务费等。
不仅如此,部分新房楼盘在交房之日起就开始计算收取物业费,业主由于没有进场装修居住,也不愿意白白缴纳这笔费用,去年,同事的房子交房后,就迟迟不去交接,导致物业费欠缴5000多元,对于他来说,买房的首付款都是向亲戚朋友筹集而得,交房后的装修款还没筹齐,白白缴纳这笔物业费很不划算,小区的物业在催收物业费时还表示如果不及时去缴纳这笔费用,将起诉他拖欠物业费,同事也十分头疼,硬着头皮去缴纳了这笔费用,直到今年才开始装修,相当于又产生生了几个月的物业费,他表示很不值。
其实,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远不止这一点,还有3个主要原因:
一是物业公司正常收取物业费,却不能很好的解决业主诉求,俗称“拿钱不办事”,或者拖延处理时间,这也导致后续业主不再愿意缴纳物业费,长此以往恶性循环,矛盾加深,双方僵持着。
二是物业费的收支不透明,小区广告费、摊位费等收益被物业独占,不仅不从中抵扣部分物业费,还存在重复收费现象,例如外墙、电梯等公共部分属于业主共有资产,产生的收益理应归业主所有,实则业主对这些收益数据以及流向并不知情,导致矛盾出现。
三是在面临物业服务质量较差时,业主更换物业公司比较麻烦,部分物业公司还存在强留不撤场现象,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更换物业管理,前提是要投票决定,也就是业主人数和房产面积两者均要求过半,小区住户多,无形之中在更换物业方面就增加了工作难度。
针对不合理的物业费收取,部分业主朋友持有不同观点,一是直接取消小区物业,由业主自己负责小区维护;二是呼吁物业新规出台,让物业费用透明化,对乱收费现象进行管制,实际上,取消物业并不现实,生活在城市中,治安、环境、维修仍然需要物业提供服务,彻底取消物业反而会增加业主工作负担。
值得高兴的是,2020年开始,不少城市开始出台物业新规,主要围绕以下三点展开:
1.出现新房延迟交付时,产生的物业费无需由业主缴纳,由开发商承担。2.房屋空置半年以上时,可以申请减免50%的物业费。3.根据最新《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除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执行物业费收取外,公共区域不存在物业费,公共区域的物业费、水电费、设施设备维护费包含在已交物业费中,额外收取是不合理的。
除此之外,部分城市的物业新规更加深入透彻:
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五条明确指出,针对政府服务热线、媒体曝光反映的问题,会加大力度治理,集中表现在治理物业服务水平低、管道老化堵塞、私装地锁、电梯维修不及时等13类问题,市住建委将利用“接诉即办”的工作机制。另外还专门出台了一项关于“对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行为进行处罚”通知,逾期不撤出,可处罚10万元。
新版《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也将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首次提出探索老旧小区居民自营物业试点,也就是业主可以成立居住区物业服务中心为小区服务,另外责任制度也在不断完善,服务中心需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推出物业服务财务公开,接受居委会以及居民指导与监督。
总结起来这些新规突出了几个特点,一是不合理收费项目将严肃整治;二是业主委员会更换物业公司后,对不撤场的物业公司会进行处罚;三是积极探索解决物业矛盾的新方式,比如执行自营物业试点;四是要求物业公司财务公开,比如公区对外出租所产生的收益流向。
这些物业新政出台后,无疑比“取消物业”更暖心,让物业回归服务本质,回归近代物业管理创始人奥克维娅希尔的初心:房屋维护和居住环境管理,当然,相比世界100多年的物业历史,我国的物业管理发展起步较晚,仅20年左右,所以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部分矛盾问题是正常现象,在发现问题后及时做出调整、改变,最大限度解决当下出现的业主与物业的纠纷,对小区业主而言无疑是福音,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小区物业存在的纠纷现象也会越来越少,双方相处其乐融融,小区治安、环境井井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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