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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帽——达菲在童年的尽头,房屋逐渐消失成为游乐场,工厂,情妇般由屈膝已婚男豢养的副业生产地,沉默的铁道,隐士的篷车,直到你终于来到树林的边缘。在那儿,我初次见到那匹狼。他站在林间空地,高声朗读他的诗作,以狼族特有的拖腔慢调,毛茸茸的脚爪拿着平装书,红酒沾湿了蓄胡的下颚。他的耳朵好大!他的眼睛好大!牙齿好大!中场休息时,我颇为确定他发现到我,二八年华,未经人事,靓妞,流浪儿,并且请我喝一杯酒,我的第一次。你或许想问为什么。原因在此。诗歌。这匹狼,我知道,会引我入树林深处,离家,到猫头鹰的眼睛是唯一亮光的荆棘纠缠的暗处。我紧跟他身后徐行,长袜被扯烂,运动衫因枝干钩刺而成红色碎片,谋杀案线索。我弄丢了鞋但到达该处,狼窝,最好小心。那晚的第一课,狼之气息入耳,是情诗。我依偎着他扎人的毛皮到天明,因为有哪个小女孩会不喜爱狼呢?然后我自他笨重如垫的脚掌间溜出去寻找一只活鸟 白鸽 它笔直地从我手上飞向他张开的嘴。一咬,死了。真棒,床上早餐,他说,舔食着带骨的肉。他一入睡,我便爬到狼窝的后方,那儿是一整面书墙,发出绯红和金色的光。文字,文字,活生生的在舌上,在头里,温暖,拍击,狂乱,带翼;音乐和血液。而当时我还年轻——在树林子花了十年才知道原来一颗蘑菇塞住了已下葬尸体的嘴,鸟是树吐露出的心思,逐渐苍白的狼对月嗥唱同一首老歌,年复一年,季复一季,同样的韵,同样的原因。我拿起斧头挥向柳树,想看它如何哭泣。我拿起斧头砍鲑鱼,想看它如何跳跃。我拿起斧头砍睡梦中的野狼,用力一劈,从阴囊到喉咙,看到闪闪发光,纯白的我祖母的骨头。我用石头填满他的老肚皮。我将他缝合。我离开森林,拿着花,唱着歌,只身一人。 —————————————————————————————————————————— 因为本人英语能力有限,只能从网上找现成的,但是这个译本的某些字眼感觉不太流利,希望有志之士可以予以完善,谢谢 1楼2018 03 01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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