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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网上的一件关于房子的新闻,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和评论。深圳一位女士在1992年花了33万买了一套144平房子,历经28年才想起曾经购买过这套房的事件。
在房价如此高涨的今天,尤其是在深圳这样的城市有一套房产是什么样概念,据了解,现在这套房子已经价值600万,拥有这样价值不菲的房产,这位女士居然忘记了,甚至一忘就是28年,在常人看来真的匪夷所思不可理解。
真的是贫穷限制了我们的想象?
还是有钱人的世界我们不懂?
这件事本来已经很奇葩了,没有想到的是还有更奇葩的,这位深圳买房的女士当28年后找到自己的房子时发现,房子已经有人堂而皇之地装修入住,而且不是短期居住,这一住也是28年。天下之大,无巧不成书。这个事件的波澜起伏估计连编剧也编不出来,但是却真实地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了。
那如今事件后续的发展是怎么样的?
当前住户林先生从最初的强硬态度,声称房子是父亲从他人手上购买的,只是目前已经联系不到卖房的人,到后续的与房主协商,林先生表示愿意搬走,但前提是前期住房时装修花了20万,希望房主张女士能给予补偿。
对于这位住户林先生的无理要求,房主委托人之一张先生表示,对方主动腾房或既往不咎,若要返还装修费用,则考虑向其追偿租金。
协商的最后,张先生提出给林先生半个月的缓冲时间,要求其6月6日前搬走。
事件发生最后结局已经基本定型,张女士要回房子,林先生搬离房子。
其实这个事件有众多疑点,说不通的地方有很多,比如这位住户林先生是如何知道这套空房没有人居住的?
他是通过合法渠道拿到钥匙入住还是撬门入住的?
如果他不了解原房主的实际情况,他如何敢花20万给别人装修房子?
他就不怕房主发现回来收回房子,让他竹篮打水一场空吗?
他居住了房子28年这么久为什么到今天才被发现?
我想这个问题的答案只有林先生本人最清楚,我们就不要妄加推测了。
我们在这里讨论是人性的丑恶,不得不佩服的是,这位住了别人28年房子的林先生的心态的确不是一般的好。
从始至终,他似乎都以弱者的形象展示我们面前,并没有意识到自己侵犯了别人的产权。
而且在和房主沟通协商中始终没有任何愧疚和不安,总能找出各种理由去谈判,甚至最后同意搬离时提出要20万装修款的无理可笑荒诞的要求。
其实张女士方已经是相当好说话了,房子被陌生人白白住了28年,换成一般人早就起诉法院追偿房租了,甚至会以私自侵犯他人房产起诉他,人家大气不要租金只希望林先生“搬走就既往不咎了“。
可是现住户林先生还狮子大开口,要装修赔偿款,明显是无理取闹不合时宜的。明明自己违法不占理,太贪心了,真应了一句古话“人心不足蛇吞象”啊。
要知道,真正双方对簿公堂起诉立案的话,只要房主有购房的相关合同和手续,完全可以胜诉,追偿住户林先生28年的房租,那将是一个不小的金额,我们姑且按平均水平一个月房租3000元计算,一年就是36000元,28年的房租就是1百万零8千元,减掉林先生要求的20万装修赔偿款,林先生还需要支付房主张女士80万零8千元租金。
孰重孰轻,我想林先生这么聪明绝顶的人不可能不会算这笔帐,他的明智之举就是是见好就收才能全身而退。在文章结尾,我还是要表达自己的观点,奉劝社会上有些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贪婪占有。
不劳而获最终会竹篮打水一场空,人要脚踏实地靠自己努力劳动创造财富,千万不要投机取巧心存贪念,否则聪明反被聪明误,做出贻笑大方的丑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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