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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毓明事件发生后,鲍毓明的姐姐表示,鲍毓明和报警女孩并非养父女关系,并且女孩和妈妈曾经去过鲍的老家见过父母。
在鲍毓明事件曝光后,他接受一家媒体采访时,自称不会触犯法律底线,并称“事情并不是像她说的那样,事情说起来话长,但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
鲍毓明方为何要反复表示与女孩并非“养父女”关系呢?在一般人看来,这似乎与性侵未成年人,并没有什么直接的逻辑关系。但仔细推究鲍毓明其人其事,却让人细思极恐。
一、鲍毓明是卓有成就的律界精英
鲍毓明,并非简单之辈,他在1994年毕业于天津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1999年获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2001年于美国桥港大学获得计算机硕士学位。
而且,他熟谙法律,自1996年起从事律师工作,先后在京津地区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驻美国纽约和加州工作近十年,曾任美国思科、美国新闻集团、香港南华集团等跨国企业资深法律顾问,具有中国律师资格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
此外,他还是教育部认证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国家外国专家局认证外国专家、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兼有纽约长岛商学院讲师、西南政法大学兼职研究员、中国行为法学会客座教授等教研经历。
鲍毓明的种种经历,都表明这个人属于高智商的精英人士,而他也绝不会在社会舆论之下坐以待毙。
二、鲍毓明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有过深入研究
他在自己的博客“律动空间”上,曾撰有《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一文,能够理性地认识到目前对幼女性侵害的打击存在不足。
他在文中写道:我国刑法对“奸淫幼女罪”有专门定义,特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但相关司法解释又规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个司法解释再加上同时存在量刑较轻的“嫖宿幼女罪”,使得对幼女实施性侵害的定罪和量刑产生了很大空间和变数。
对于有关法律的精心研究,不知道是否会让他利用到这些定罪和量刑的空间与变数。
三、从《南风窗》文章内容看,鲍毓明实施性侵经过了精心策划
在《南风窗》的《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一文中,对于鲍毓明的第一次性侵是这样描述的:
第一次是在鲍某明的老家天津,2015年12月31日。跨年那天晚上,“爸爸”鲍某明把灯关了,却把电视声音开得很大,他指示女儿,不要做作业,过来坐下,看电视。
之后,鲍毓明对“女儿”实施了性侵。而在此之前,早在2015年11月,鲍毓明已带着“女儿”,到北京上学,为什么偏偏要在1个多月以后,选择在2015年12月31日这天,开始首次性侵呢?或许,就是在这一天,“女儿”的法定年龄有了改变。
2019年6月,在烟台芝罘警方的促使下,鲍毓明给“女儿”写了一封保证书。保证书中写道:“给我现在的女儿,和未来的妻子。”
以上种种情况,不知道是不是鲍毓明一直在为事发之后的“脱罪”所做的准备。
也不知道,是否有一天,他会在法庭之上,堂而皇之地做出如下陈述:虽然我心理变态、行为肮脏、道德败坏、人格下流,甚至我禽兽不如、猪狗不如、人面兽心、衣冠禽兽,但是,我没有犯罪,我只是在“谈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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