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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生命,总是在光明与黑暗的搏斗中不断前进。
黑暗将使人更加珍惜光明,寂静将使人更加期待喜爱声音。
因为在她生活的漫长黑夜里,她读过的书以及别人读给她听的书,已经变成一座座伟大光明的灯塔,向她揭示出人类生活和人类精神的最深泉源。
世界上最美丽的东西,看不见也摸不着,要靠心灵去感受。
她在《假如给我三天光明》里写道:第一天,我想看的,是人。他们的善良、宽厚和友情使我觉得值得到世上来走一遭。第二天,在黎明之际,去看黑夜是怎样变为白昼的。我将怀着敬畏之心,仰望壮丽的曙光的全景,与此同时 太阳唤醒了沉睡的大地。第三天,我将在当前的日常世界中度过,到为生活奔忙的人们经常去的地方去,而到哪儿才能找到纽约一样可以很多人活动的地方呢?所以城市成了我的目的地。
而对于视力好的我们来说,要观察了解一个人就要容易得多。我们只要大致看到他那微妙的表情,肌肉的颤动,手的摇摆,就可能很快抓住这个人的特点。但是,不知读者可曾有没有想过,用我们的眼睛观察一个人的面目特征,真的能够认清一个朋友或者熟人身边人以及陌生人的内心吗?还有就是试想我们能够详细地描述出我们最好的三位朋友的面貌特征或者讲述他们的性格特色吗?我们只能说大概应该是怎样的,而不敢用很肯定的言辞具体描述出来。
视力正常的人也许很快就习惯于周围环境,而事实上我们可能只注意到那些惊人的和壮观的景象。然而,即使在观看最壮观的景色时,我们的眼睛也可能是处于懒散迷离的状态。法庭上的记录,每次都表明“眼睛的见证”是存在多么不准确性和多种不确定性。同一个事件可能会被几个“目击者”以不同的方式看见。也许有的人比别人看得更多,但在他们看得见他们视线以内所有物,真实还原事物的却寥寥可数。
除了那些天文学家以及科学家,我们又何曾想到过要去探寻人与自然的历史。即使在工作之余,我们进入博物馆参观也可能仅是拍拍照,陪陪老人以及陪孩子而去的仅此而已罢了。大概是因为我们已经习惯日中有光,。对眼前的事物可能只是抱有好奇一瞟而过而不是持有珍视的目光静静地停留。我们看惯了五颜六色的世界,也可能正是因为如此很少有件东西会真正的地吸引我们从而让我们深入了解。
即使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也很少用有色眼镜以平视的角度来区别事物,大概是源于我们习惯于持有偏见出发去感知事物。我们可能不会仔细端详出现在我们视野内的每一件东西,我们可能也不会认真品味看到的每一件东西,哪怕在未来的某一个时候他们都是尤为珍贵的。因而,我们可能会将把发现当成一种理所应当。我们可能会毫无波澜地挡住身边的真善美,而在不知不觉中把世间美好的东西丢掉,到后来我们可能悔恨不已。
在《未选择的路》中,弗罗斯特曾写过:“黄色的树林里分出两条路,可惜我不能同时去足。”而我选择了人迹更少的一条,从此决定了我一生的道路。”只融于大众而懒于不假思索形成独特的我们,便成为了实实在在的平凡人。我们不愿去走别人庸俗的老路,不愿去过跟别人同样一般庸俗的生活,不愿学习和借鉴别人的成长和发展,这逐渐成了我们懈怠、疲于创新、不负责任的理由。在偷觑他人的同时,不正确的观察和思考催眠了自己,也否定了自己。视力拥有与否,在某种程度上,并不能成为人们认知和改造自己成功与否的前提。即使视力尤其出色,人若不愿意让其价值充分实现,优势已然不存在。
而相对地,人若积极求索和敢于思考,曾经的劣势可能成为其迫切改变自己的动力。她一次又一次的期望又何尝不是如今的人们的期望?发现自己,认识那个真实的自己,做自己想做的事,成为自己喜欢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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