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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资源网2019年1月7日消息:消防安全与企业发展和员工利益息息相关,每一个机场管理机构和驻场单位都会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各单位都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强化底线意识、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解决现实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积极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努力做消防“明白人”。特别是近些年,绝大部分机场在消防组织建设、防火巡查、设施维护、培训演练等各方面工作,都有可喜的进步,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作为长期关注机场消防和近些年又从事机场消防管理工作的我,觉得在我们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以下几个常见的认识误区问题和工作中易被忽略问题,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思想上加以重视,在管理过程中加以克服和完善。
一、机场消防等级的升级问题:
目前,很多机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原来的规模无法满足现实运营的需要。很多机场要么如火如荼地进行了改扩建,要么拟引进大于该机场正常使用的最高类别机型或增加正常使用该机场的最高类别的飞机的起降架次来扩大机场客货运输。这样就可能涉及到一个机场消防等级的升级问题。
根据我国《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民用机场取得使用许可证方可开放使用,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上明确规定了机场使用的最高类别机型和消防医疗应急救援的具体等级。正常情况下,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规定的机场使用范围予以开放使用,并按该规定的要求对民用机场的运行实行持续管理。当机场拟使用机型超出原批准范围的或机场消防救援等级发生变化的时,机场管理机构就要向或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变更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
举个例子来说吧:某支线机场正常使用的最高类别机型为B738,目前机场起降架次在最繁忙的连续三个月内已经有600架次左右。据MH/T7015 2007《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飞行区消防设施》“3.2按航空器起降频率调整消防保障等级的原则为:a当使用该机场最高类别的航空器在最繁忙的连续3个月内起降架次大于或等于700次,采用表1中相对应的消防保障等级;起降架次小于700架次的,则相对于表1的消防保障等级最多降低一级;b当最高类别航空器的机身长度和宽度不在同一等级的,应按高的一级确定消防保障等级。”所以其消防保障等级为6级,就满足了要求;但如果该机场还想在用的B738这三个月里再加一条航线且每天一班,就在最繁忙的连续三个月内必然会超过700架次,这就要求该机场必须将消防等级升为7级,才能满足运行保障要求。这例子说明:机场在拟引进大于该机场正常使用的最高类别机型或拟使用该机场正常使用的最高类别机型来执行增加的航班同时,就必须提前考虑和尽可能实现“机场消防的人员、车辆、装备、设备设施及场地都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添置配备到位”的目标和任务。只有这样机场管理机构才能提供得出符合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机场使用手册资料,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才会批准变更该机场的使用许可证,机场才能合理合法地进行扩容。
当然,机场消防等级升级需要投入较大的财力,动辄数千万资金,也非一般机场或地方政府能随便能承受得了的,所以得靠机场管理机构管理者集思广益,进行多方统筹安排,大力争取才能实现的。但话又说回来,如果没添置配备到位,就通不过局方的审查批准,就变更不了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或其规定的机场使用范围,机场就无法扩大再生产了。若机场管理机构还强行在这种现有的条件下扩大运营范围,就自然而然就构成了违法违规行为了。根据我国《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机场管理机构未及时申请变更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或擅自扩大机场使用范围的,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对机场管理机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机场消防等级高标准带来的管理问题:
在MH/T7002 2006《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消防站装备配备》和MH/T7015 2007《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飞行区消防设施》,两个标准中比较详细的规定了消防站、公安业务用房、安检站业务用房的建筑标准、消防器材的配备、消防人员配备,甚至详细到体育训练器材的配备标准。如此之高的标准,以至于让很多人怀疑国内是否有多少个机场真正能够完全达到标准的要求。很多大机场如果不借助地方政府、地方消防部门的支持,完全依靠自身的能力恐怕也难以满足机场消防保障能力的要求;更不用说在有的支线机场中,消防战斗员不仅要完成日常的训练任务,同时还承担着道口执勤、航空器监护,甚至是飞行区巡视、货运搬送等等具体工作。所以,为了达到局方要求,很多机场纷纷采取了等效措施,要么与相关单位如军方、地方消防单位签订消防互助协议,要么将消防工作作为社会公益职能复位,要求地方政府或全部或部分接收机场消防职责。这样虽然减轻了机场管理机构的部分或全部的经济压力,但地方政府事多活杂、人事变动频繁等情况也给机场消防管理带来一些实际困难和风险。
三、对机场重点单位和重点保卫区域的消防安全评估问题
在对机场重点单位和重点保卫区域的消防管理检查中,所有的消防站都确定了机场消防重点单位和重点保卫区域,也建立了每日对巡查记录,也有一些必要的资料档案。但绝大多数机场都缺少了对它们的消防安全评估的内容。问其原因为何没做评估,绝大多数单位说是为了省钱或觉得这钱花得不值得。但他们没有意识到:没做建构筑物的消防安全评估这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但根据《消防法》第十六条的要求,企事业单位对建构筑物的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所以,机场构筑物都应建立起每年度的消防安全评估档案,具体内容应大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对构筑物的消防管理现状进行检查评估:包括建构筑物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的确定及变更、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培训及演练、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等情况。二对是建构筑物防火现状进行检查评估。主要包括耐火等级、平面布置、防火分区、防火分隔、防烟分区、挡烟设施、人员疏散设施及内部装修等。三是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评估。包括建构筑物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及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识等。四是对消防救援条件进行评估。包括建构筑物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消防救援窗、自救力量及外部力量等等。
总之,通过机场建构筑物的消防安全评估,既有利于我们发现目前这些建构筑物消防安全的现状,做到心中有底;又有利于我们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进行有的放矢的整改和防范,确保安全万无一失。如果经济确实紧张的话,至少机场消防重点单位和重点保卫区域的建构筑物的消防设施是必须每年要请有资质的单位来进行评估的。
四、机场八公里范围内的交通水源巡查问题
我看很多机场都根据4008《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消防站管理规定》开展了机场消防站执勤人员熟悉机场及其周边的道路、水源工作。但根据台账和询问执勤人员,我们发现很多机场仅仅是满足派员走过场,去查看了一下道路是否可行车、天然水源地是否有水等表面工作,但并没有结合5008《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飞行区消防设施》关于设置消防车辆取水点的要求,去做进一步的详实工作。诸如有多少个天然水源(湖泊、河流、溪水、水塘)?它们在机场的具体哪一个方位?离机场飞行区距离的远近是多少?消防车辆由哪条道路从飞行区和该水源往返最便捷可靠?某个天然水源的取水点的具体位置、取水点是否方便消防车行驶和停靠取水、是否能满足多车同时取水、供水量是多大,水量是不是充足,冬季是否能顺利取到水等详细的内容。古话说,预则立。机场消防工作也一样,只有把平时的工作做扎实、预案做细致,才能防范于未然,才能始终将消防安全的主动权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中,确保机场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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