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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随着一段南京警方怒怼烟台警方的6分钟录音被媒体曝光,女孩小芳(化名)自述“被某上市公司高管性侵四年”的事件为舆论的中心。4月9日,小芳向媒体表示,从2016年起,她和“养父”鲍某明一起生活,随后几年时间里遭到多次性侵,自述“第一次被性侵时才刚年满14周岁”。之后她报案未果,直至录音曝光后,事件才迅速舆论发酵。我们先来梳理一下整个事件:
2019年4月,小芳再一次遭性侵并被殴打后,她选择报警。然而,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区分局2019年4月26日作出的一份撤销案件通知书称,小芳被强奸一案,因没有犯罪事实,决定撤销此案。小芳报警失败之后,频繁地试图自杀。
之后,在8月份的时候,她们找到了一位李姓律师, 9月6日李律师到烟台,辗转多个部门并向检察院信访部门提交了部分证据,和一份《立案申请书》。10月9日,在检察院的监督之下,小芳的案子第二次立案。在一份份盖有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印章的《立案告知书》上如此写道:我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现决定立案侦查。
4月9日舆论发酵后,鲍某明接受媒体采访称:纯属谎言,完全是小芳捏造事实。并表示自己是清白的,将追究小芳诬告陷害诽谤的责任。对于有没有和小芳发生“关系”的提问,他表示这是个人隐私。4月10日,小芳接受媒体采访称,她不认同鲍某明没有性侵她的言论。除此之外,与鲍某明有关的两家公司也发表解聘声明。
4月11日凌晨,烟台市公安局发布警方通报:关于一女子控告鲍某某性侵一案,我局已组成工作专班,并商请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前期芝罘公安分局侦办的案件事实及公众关注的相关问题正在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目前,案件还在调查之中。从媒体报道中,我们大致知道鲍某明毕业于国内某大学,后赴美留学,获计算机硕士学位,除了在杰瑞和中兴公司担任要职,他还具有中国律师资格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很难想象这样一个高学历、高职位、高年薪的成功人士,看似外表光鲜,道貌岸然,却有一颗丑陋、龌龊的心灵。现在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鲍某明究竟有没有性侵小芳,不久将真相大白。如若最后认定其有性侵之实,那么作出如此丧尽天良、违背人伦之事,真是禽兽不如。毋庸置疑,任何将魔爪伸向了未成年的人,最终都不会被放过,不管他高居什么职位,终将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另外,广大网友关注除了是否存在性侵害犯罪事实,更关注小芳生母将其送养给鲍某明的动机。有网友质疑,小芳的母亲或是为了钱财。对此小芳生母否认,她称自己从未向鲍某明索要钱财。她表示自己并非图钱,也未拿过一分钱。我们且不论她真实的动机,但是事实是她将自己女儿亲手送入魔爪。作为母亲,她并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是失职行为。在没有完全了解一个人的情况之下,太在意别人的高学历,高背景,如果说没有私心,恐怕大家不会相信,至于真实动机,恐怕也只有她自己心里清楚。
而对于“第一次侦查为何立案后又撤销案件”, 芝罘区分局工作人员称“一切以通报为主,等待官方消息”,但官方消息何时公布他也“不清楚”。“性侵养女”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后,众多明星纷纷发声,有人质疑存在保护伞。对此,编者以为现在不宜妄下定论,当事双方说法均有出入,事件会不会有反转还不得而知。还是等相关部门去调查,如果真的存在保护伞或者失职渎职行为,相信有关部门一定会秉公执法,绝不姑息任何违法行为。至于案件有无任何隐情?也需有关部门一并调查清楚。期待公安机关加快办案速度,让真相早日水落石出,还受害人一个公道!相信在有关部门介入之下,案件一定能真相大白。
此次案件曝光,也暴露了对未成人保护方面诸多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表示:司法意见不是法律,威慑力有限。必须在被害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性行为才构成犯罪。因此,很容易被人钻法律漏洞。因此,有必要在刑法中增设滥用信任地位型强奸罪。当双方存在特定关系,未成年人对特殊职责人员有关性的同意在法律中应视为无效,只要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特殊职责人员就应该以强奸罪论处。
文章最后,我们借用罗教授的一段话:自由不能成为放纵私欲的借口,也不能成为强者剥削弱者的说辞,否则人与兽就没有区别。人是目的,不是纯粹的手段,在任何时候,避免人的物化,重申对人的尊重,都是法律要极力倡导的价值。
(本文原创,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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