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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案款未能全部执行的案件,
一面锦旗,
究竟为何在案款
未能全部执行到位的情况下,
申请人却依然送上锦旗
且仍对执行法官报以感激?
接下来,
让我们走进这面锦旗背后的故事。
故事还要从八年前说起,2012年6月19日,被告朵某向原告王某出具借据一份,借款50万元并约定利息,于2012年12月19日到期归还。借款到期后,被告偿还原告20万元,余款经多次催要,被告迟迟未还,双方形成纠纷。2018年4月,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判决,被告朵某偿还原告王某借款30万元及利息。而朵某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遂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接手后第一时间,执行法官常佳慧便对被执行人朵某名下财产展开网络查控,查封其名下一处房产,同时派出两名执行干警将朵某强制拘传至法院。
起初,常法官耐心细致地为朵某宣讲法律条文,告知拒不履行严重后果,但朵某声称自己有精神疾病,甚至在法官要求其履行义务,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时,情绪激动,躺在地上装“发病”。无奈之下,常法官与申请人做工作,最终朵某偿还部分欠款后就剩余欠款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终结执行。
本以为申请人与常法官对朵某病情的理解,会使其如约履行义务,怎料到,朵某竟开始“人间蒸发”,申请人不得已申请恢复执行。
常法官几经调查后了解到,原来是朵某因涉嫌诈骗已被河北警方带走拘留,其名下查封的房产也早已被抵押,无法进行司法拍卖,案件到此停滞不前。
但常法官并未气馁,一边重新翻看卷宗,派出两名执行干警进行现场调查,一边与申请人多次联系,将该情况详细告知。几个月间,常法官多次进行不定期跟踪查询,一次又一次耐心地向申请人解释,但在穷尽各种措施后,仍未查询到朵某名下其它财产,在与申请人沟通后,案件终本执行。
案款虽未全部执行到位,但常法官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同时也深深打动了申请人的心,于是在4月28日上午,申请人王某送来一面印有“执法公正执行神速、廉洁奉公真诚为民”的锦旗,并紧紧握住执行法官常佳慧的手说:“我们非常感谢常法官,衷心的感谢,虽然我的案子终本执行了,但是常法官认真工作的态度,司法为民的心深深打动了我,我打心里感激,这面锦旗送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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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赢了,申请执行人却拿不到钱,很多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工作存在误解,认为只要向法院申请执行,就可以拿回被借走或拖欠的钱,其实不是法官不愿意,是现实条件不允许,因为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种无奈叫“执行不能”。而在此案件中,申请人对“执行不能”及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让法官心里感受到了浓浓暖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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