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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几天前,在西安的王先生在办事儿的时候,把自己的手机落到了网约车上了。
王先生的手机丢了,这个不是他最心疼的,心疼的是这一部手机里边儿绑着太多的APP,包括他的很多重要信息,都在这个手机里头。王先生为了找到自己的手机,就找了另外一部电话打了自己的手机,电话被接起来了,接电话的人正是那个网约车司机。这个司机接到电话以后对他说,这个手机我捡到了,只是我要还给你的话,你得给我3000块钱的好处费。
王先生没有想到,网约车司机会狮子大开口,跟他要这么多的钱。于是,就跟他讨价还价,问能不能少点儿呢。
网约车司机说,少了2000块钱,门儿都没有。
王先生说,那你捡到这个东西该还失主吧,拾金不昧连小孩子都懂啊。还在电话里边怼这个网约车司机。
网约车司机恼了,对他说,我已经不是小孩了,你也别跟我掰扯这么多大道理,你说的我都懂。可是,我该要的钱你还是要给的。
王先生更加生气了,说,你要是再不讲道理,我就报警了。
司机回头的话火药味更浓,“你要是敢报警的话,手机我就扔河里,你信不信”。
这下王先生服软了,只得同意跟网约车司机见面。见面的时候还又是一阵好说歹说地,经过反复讨价还价,王先生只好作出让步最给了网约车司机1000块钱的好处费,拿回了自己手机。
那么问题来了,捡到东西收取好处费应不应该呢?它合法吗?在我国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有一种叫做无因管理行为,并作出了明确界定。约车司机捡走了王先生的手机,他们之间就属于这种无因管理关系。因为是“无因管理”,所以网约车司机向王先生索取一定的回报,并没有法律上的禁止,这是他的权利。至于他要多不要少,我觉得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捡到别人的东西不还,索取别人的好处费,有些人认为属于敲诈勒索,我觉得这个是他的权利。至于说法律保护不保护这么多,这是另外一回事。
但是,有一点我需要给大家说清楚,假如这个网约车司机分明捡了这个手机,而且其价值巨大,他还拒不归还的话,那就有可能会构成侵占罪。但是,如果他既没有抢占这个东西的故意,只是向你索取一定的报酬,那说实话,那还真不算犯罪。如果你是站在道德的层面上说他有什么问题的话,那我觉得也许不同的道德标准,那得出的结论也肯定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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