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狱工作很长时间以后,人的思维就可能会固化。
因此,我一直认为,当一名罪犯在监狱中生病,并且病情严重到足以危及生命的时候,监狱为其办理保外就医,是一种人性化的体现,是对其生命权的足够尊重,是保障其有足够机会进行治疗的一种方式。
所以,面对监狱的这种制度,无论是罪犯亲属,还是司法局,司法所,都不应该百般阻拦甚至推脱。
(当然,我以下所要讨论的保外就医情况,是排除那些弄虚作假情形的。)
如果我不离开监狱,我会一直如此认为,罪犯即便最终在家中去世,也比在监狱去世,家人的遗憾要少很多。
直到,我来到司法局,走进司法所,参与到一家一户的走访,才得以有机会真正转换思路,换个角度看待所谓的保外就医难这一问题。
原来,一直以来,我只知其一,不知其三。
一对老夫妻,住在一个50个平方的出租屋里。儿子因为贩毒、吸毒被判无期徒刑,后来减为有期,再后来因为肺部感染以及其他并发症,被医院下发了病危通知书。
由此,监狱启动了对于该犯的急保程序。但是这样的程序却遭到了罪犯父母的强烈反对,坚决不同意。而当监狱想请司法所协助开展工作的时候,司法所也认为最好不要保外。
罪犯父母给出的理由是,把人弄出来,要住没有房子,要吃没有东西,要看病没有钱,出来干嘛呢。老两口说,人不出来还好,一旦出来,他们老俩口也就活不长了。
司法所给出的理由是,如果司法所去动员家属同意接收,不仅罪犯回到家中,一切困难都会找到司法所,而且面对病重的,传染的,濒临死亡的矫正对象,司法所也不知该如何监管,更无力承担这个责任。因此,当遇到保外就医难需要他们积极去配合监狱、看守所做工作时,司法所就会感到很委屈,很为难。
一名70岁的病犯因为病危而紧急办理保外就医的手续,结果家中的子女都不愿意接收。
为什么不肯接收呢?是他们没钱给老人看病吗?显然不是的。问题在于,由于当前保外就医的要求越来越高,基本符合条件的都已经是无法挽救了。所以,这类保外就医难,难就难在治疗无望,何必再白白花钱呢!
这种罪犯保外就医难,难就难在保外后无力就医。这个问题再次返回到监狱和看守所,家属认为,在生命无法保全的情况下,将罪犯交给家庭,是不合理的,将会给家庭增加无法沉重的负担,甚至将整个家庭拖入生活谷底。
保外就医难还有一种难,难在家属接回去后,耗尽家财好不容易把罪犯从死亡线上拽了回来,可是一旦生命状态得以稳定,就不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而必须被收监服刑。这种难就难在,家属们到底是要把他们就回来继续送回监狱,还是让罪犯一直处于病危状态。
家属认为,既然是家人花费了大量的金钱和人力、物力将人从死亡边缘救了回来,那么就不应该再收回监狱。因为一旦收回监狱,由于得不到持续的有保障的治疗,病情可能再次恶化,甚至无法挽救,那么一切努力又化为乌有。
如果不去司法局挂职,保外就医的这些难我或许能够想象,但绝不会如此感同身受,只是更多考虑如果罪犯如果不能顺利办理保外,因病死亡,监狱所要应对的一系列问题。
如此来说,罪犯保外就医问题之所以难,不是监狱一个方面的难,而是方方面面都难,这种难不是司法行政系统一个部门能够解决好的事情,应该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我们有更多思考,需要更多部门和系统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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