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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留守”,很多人想到的可能是留守儿童,但是这里要讲的却不是现代的留守儿童问题,而是我国古代的一种职官制度。留守,即留下来守护,是指旧时天子巡守或亲征时,命令亲王、大臣留守京师总管全国的政府机构。
自西周出现留守现象以后,留守制度逐渐演变成贯穿中国古代史的一项职官制度。那么,留守制度是如何发展的呢?
1. 留守制度的起源——周公营建洛邑
留守制度源于周公营建洛邑之时。周武王灭周后,迁九鼎于洛邑(洛阳),想将洛邑作为首都,但是还未能实现愿望便去世了。后来,成王即位,周公辅政,将洛阳修建成一座规模宏大的新都城,称“成周”,亦做“新邑”。
新都城修建完成后,周公要求成王在新都城举行元祀大典,并迁都于成周。但是成王拒绝了迁都,反而让周公留守洛邑主持东都的政务:“命公后者,盖成王祀洛之后,复都镐京,故命周公留洛,以镇抚殷民”。这边是“留守”的起源。
2. 留守的军事用途——先秦至南北朝期间
春秋战国时期,战乱频发,以军事为目的的留守行为非常普遍。比如,春秋时期诸侯国曹国的国君外出征战时,便命太子留守:“曹人使子臧迎丧,使公子负刍,与太子留守”。
秦汉之际,战争频发,先是秦二世时期爆发了陈胜吴广农民起义战争;后有楚将项羽破釜沉舟,九战九捷,在巨鹿大败秦军;随后刘邦攻入咸阳,与项羽一起灭秦;秦王朝覆灭后,项羽、刘邦爆发楚汉战争,最终刘邦歼灭楚军主力,夺取战争胜利,建立汉朝。
从这段简史可以发现,秦汉时期军事活动非常频繁,此时的留守是为了镇守都城,控制复杂的政治、战争局面,保护都城和宫禁的安全。
随后的三国、魏晋南北朝时期,留守的行为更加泛滥。不仅有皇帝巡守、亲征时,委任宗室成员或朝廷重臣坐镇都城的留守;还出现了战时统帅任命将领留守军事重镇的战略性行为。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留守也逐渐从一种重要的军事手段开始向制度的层面过渡,出现了“留台”这一制度性产物。西晋永兴元年(公元304年),汉惠帝被张方挟持至长安,尚书仆射荀藩、司隶刘暾、河南尹周馥留守洛阳,承制行尚书台事,号为东台,始有“留台”之名。
3.陪都留守的常任化时期——隋朝留守与“两京制”
虽然魏晋南北朝时期已出现“留台”等制度性设置,并且有了“留守”与“官”的简单结合,但是却并未形成完整的制度和体系,留守的职官化和制度化是从隋朝开始发展的,这和隋朝的二京制又有很大的关系。
北周大定元年(公元581年),隋文帝杨坚受禅于北周,实行东西二京制,以大兴城(长安)为都城,以北周时东京洛阳为陪都。为了建立一个稳固的政权,隋文帝一方面利用大兴城作为都城拉拢关陇集团,另一方面加强陪都洛阳的控制和建设。
在隋文帝看来,大兴城在地理位置上并不适宜作为都城,因为此时的隋朝已经是一个地域广阔的大国,偏安一隅的大兴城很难控制南方的局势。而东京洛阳则不同。洛阳地处中原,若以此地为首都,与大兴城成掎角之势,不仅能够加强对关东和南方地区的震慑与控制,还能够“水路通贡赋”,解决都城的粮食、物资等供应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杨坚在位期间一直努力营建洛阳,曾派太子杨勇留守洛阳,其本人也多次驾幸洛阳。隋文帝驾崩后,隋炀帝即位,根据《隋书·宇文恺传》记载:“炀帝即位,迁都洛阳,以恺为东都副监,寻迁作大匠”,东京建成后,又将众多富商大贾迁至东京,使其成为政治、文化和经济的中心。隋炀帝本人经常往返于两京之间,自此隋朝两京制的格局形成。
两京制的成型使隋朝的留守制度得到大力发展。由于隋炀帝经常往返于两京,每次巡幸东都时都需要设置京师留守之职,同样地,从东都返回京师时也需要设置东都留守之职。除了两京留守外,隋炀帝还在一些地方郡县设置留守官职,这种临时留守情况主要发生在征讨辽东期间,比如隋炀帝曾在涿郡设置留守,使之成为隋朝在东北的军事重镇。
隋朝的留守已经从前朝的一人担任,转变为初步的文武官员具备的“留守机构”,留守职官还有了传符之制。《文献通考》记载:“隋炀帝幸辽东,命郑元为京师留守,樊子盖为东都留守,俱赐玉麟符以代铜兽”,“玉麟符”是隋唐时期皇帝给予高级武将的信物,隋炀帝以玉麟符代替原本的铜兽,以示留守的重要性,是隋朝留守制度化的一项重要佐证。
4.留守的制度化时期——唐朝
经历过魏晋南北朝时期职官制度的演变,唐朝的职官制度逐渐趋于规整,成为中国职官制度的一个高潮,留守制度在唐朝中期正式成为职官制度内容的一部分。
与隋朝一样,唐朝也实行多京制,在以长安为都城的背景下,设置多个陪都,比如有两京制(长安和洛阳)、三京制(武则天时期为长安、洛阳和并州;唐玄宗时期为长安、洛阳和河中)、五京制(唐玄宗、唐肃宗时期以长安、洛阳、凤翔、蜀郡、并州为五都)。
多京制成为常态,陪都留守也正式进入国家的职官体系,成为常设官职之一,留守官不仅有自己的官服、品级、信印,还有完备的僚佐系统。
“十一月,制以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右散骑常侍、河东行军司马、雁门代北制置等使、石岭镇北兵马、代北军等使、上柱国康传圭检校工部尚书,兼太原尹、北都留守、河东节度使”——《新唐书》
这段史料列举了留守官的官职和品级,银青光禄大夫从三品、工部尚书从正三品,可见唐朝留守官的品阶大致在三品到正三品之间,并且留守官还会兼任其他官职。
“传信符者,以给邮驿,通制命。皇太子监国给双龙符,左右皆十。两京、北都留守给麟符,左二十,右十九。东方诸州给青龙符,南方诸州朱雀符,西方诸州驺虞符,北方诸州玄武符,皆左四右三。左者进内,右者付外。行军所亦给之。”——《新唐书》
双龙符、麟符、青龙符、朱雀符、驺虞符、玄武符都是唐朝时的信物名称,根据陪都位置不同所配备的信符也不相同:东方青龙符、西方驺虞符、南方朱雀符、北方玄武。唐朝制度规定外臣需佩戴信符方可入宫见皇帝,“符”既是一种信物,也是一种权力符号,给留守官配备信符,说明它和其他官员拥有相同的权利。这也说明,唐代的留守官已经实现了制度化、职官化的转变。
4.留守制度的成熟期——五代十国至明清时期
隋唐时期的“建制”对后世朝代的影响非常大,很多制度都是在隋唐制度的基础上发展和完善起来的,陪都留守官制也不例外。
五代十国的大混乱时期,陪都留守官制得到承袭,后唐、后晋、后汉都实行了四京制,后唐以兴唐府(东京)、太原(西京)、镇州(北都)为陪都;后晋以洛阳(西京)、太原(北京)、兴唐府(邺都)为陪都。这些陪都都属于军振型陪都,主要作用是对外防御。
辽、金、西夏时期仍延续了陪都留守官制,其职能也更加丰富。由于他们都属于少数民族政权,普遍具有游牧民族多京制陪都的特点,因游牧迁徙或四处征战导致的游动中央政府,使统治者们需要在各地设置陪都守护他们的疆土和征战成果。所以,它们的留守制度不仅再局限于军事和政治功能,在民事、行政、基础设施建设、祭祀等方面也都有贡献,留守的僚佐系统也不断地发生变化,任职官员的人数也逐渐增多。
宋、元、明、清的留守制度发展到极致,不仅有与前代相同的留守司等机构,还有相应的官署。史书中关于留守官品级和待遇的记载也逐渐增多:《宋史》记载:“留守、节度推官,防、团军事判官,薪十五束,蒿三十束。留守判官,薪二十束,蒿三十束”;清朝顺治二年,朝廷颁布修订文武官员的品级制度,规定盛京留守官为二品。
留守制度从西周诞生开始,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发展、成熟过程,其功能性、必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它不仅维持了历朝历代政权的稳定,还丰富了我国古代的官职制度,体现了古人在管理层面的高超智慧。
【参考文献】《中国古代陪都留守官制演变初探》《唐代留守研究》《中国古代陪都的名与实》《唐五代押牙考略》《论中国古代的多京制》《中国古代边疆地区的陪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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