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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宏远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职工张某,因工作期间原材料泄露,导致全身75%面积烧伤,被鉴定为工伤四级,多次与企业沟通协商未果。4月24日,张某家属到博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起诉。接到仲裁院案件的推送后,博兴县总工会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为其填报《职工法律服务申请表》,听取法律援助律师意见,经负责部门审批后县总工会为其提供了一站式法律服务。经多方了解情况,县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了两次调解,尽管目前双方就赔偿金额尚未达成共识,但县总工会将持续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并将其列为困难职工进行帮扶救助。5月7日,博兴县总工会到张某家中为其送去了价值1000元的提货券。“有了工会‘娘家人’,以后心里就有底了。”张某感言道。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职工维权意识的增强,博兴县劳动争议案件呈上涨趋势。从博兴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了解到,2019年,接到劳动争议案件210余起,结案率100%,调解解决成功率70%。针对博兴县劳动争议案件的现状,县总工会高度重视,通过大量走访调研了解到:一是现有的工会法律援助体系远远满足不了职工维权的需求,迫切需要通过更为有效途径解决;二是申请仲裁以及起诉往往费时费力,亟需更为精准的法律服务及帮扶救助。
为此,县总工会提出了“精准施策、全程参与、闭环服务”的法律服务模式,积极与法院、司法、人社等部门沟通,召开多次联席会议,最终形成了《博兴县关于建立“1 5”工会法律服务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将人民法院的权威性、规范性同工会组织的便利性、非对抗性有效结合,打造了博兴县总工会“1 5”职工法律服务机制,在有效化解劳动争议纠纷中嵌入了“工会角色”和“工会力量”。
“1 5”的意思是通过“1站”受理、实现“5步”服务。“1”即在县职工服务中心建设一处服务内容规范、全面的职工法律服务站,作为职工法律服务的实体化阵地,通过职工来访、12351热线,受理职工的法律服务需求,并拟定转办意见。“5”即:组建博兴县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鼓励和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在职工服务中心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会派出庭,工会干部全程参与;在县法院设立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室,最大限度发挥人民调解员、工会特约调解员的调解作用;在县法院成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合议庭,工会干部旁听庭审;优化职工服务中心帮扶救助职能,为职工提供精准、闭环式全程服务。
一方面,职工法律服务站是博兴县总工会落实省总法律服务实体化建设的阵地,是畅通职工法律服务的重要载体。做好法律服务站的提档升级工作,构建以企业—镇(街道)—县职工服务中心为主体的三级法律服务站网络,通过法律服务站接待以及12351热线来访,确保职工“维权有门”。另一方面,对接法院网上立案分调裁平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动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调解并提供后续法律服务。
截至2020年5月,博兴县总工会共接到12351转办劳动争议案件7起,劳动争议纠纷均已有效化解,回访满意率100%。(满学锋 袁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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