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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军借钱供孩子上大学
文中说的小军,是下口村张建军的小名。2016年春天,小军的儿子考上了一所本科大学,学费等各种费用加起来一共需要50000多元,由于小军身体一直不好,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家中本来就有些外债,因此,这50000多元小军根本拿不出来,需要从亲戚朋友处去借。
小军有个战友,名字叫陈诚,陈诚在村里经营着一家面粉厂,生意还不错。小军向战友借钱,战友二话没说就拿出了50000元,也没让小军打借条。拿到50000元借款后,小军的儿子顺利地进入了大学校堂。小军本来想,等儿子毕业了,有了工作,挣了钱,让儿子连本带利一块归还战友。
小军因病死亡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小军在2019年秋天时病情加重,医治无效身亡,给小军看病和埋葬小军又欠下60000多元的外债。小军去世后,其媳妇由于压力大,就另行改嫁他人。对于小军在世时家中前后欠下的11万元外债,小军媳妇表示自己没能力偿还。小军儿子虽然已经成年,但尚在上学。陈诚担心自己的50000元欠款没办法要回,于是找法律人士咨询怎么办。
法律意见
欠款人,在法律上成为债务人,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与其经济状况息息相关,经济状况差的债务人,偿还能力基本上会很低。债务人死亡后,债务能否得到偿还更是未知数,这与债务人遗留的财产状况和债务是否属于家庭债务更是息息相关。从理论上讲,无论债务人是否死亡,债务都存在不能清偿的风险,只是这种风险在债务人死亡后更为凸显,这是因为,债务人死亡后就不会再创造价值,增加财产。
本案中,小军生前借陈诚的50000元和小军看病所欠的60000多元,并非小军的个人债务,而是小军的家庭共同债务。无论是儿子媳妇还是已经成年的儿子,对于家庭共同债务均有偿还的义务。小军媳妇虽然改嫁他人,对于家庭债务仍有偿还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不能因为小军老婆改嫁他人,其偿还义务就自动免除。
小军儿子在债务形成时,作为家庭中已成年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对于家庭共同债务也有偿还的义务,只是他目前正在上学,没有偿还能力而已。
另外,小军生前有房屋四间,这四间房屋属于小军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小军死亡后,这四间房屋完全属于小军的遗产,并非家庭共有财产。因此,小军的媳妇和儿子要继承房屋这一遗产,应该在遗产的价值范围内首先偿还债务,否则,遗产应该首先用来偿还小军生前的个人债务。
圆满达成偿还协议
陈诚听了律师的介绍,心里的石头总算落了地,他找了和合适的机会,约见了小军的老婆和儿子,说明法律的规定。小军的儿子毕竟是个有文化的人,他答应陈诚,等自己毕业后找到工作,挣了钱,保证偿还父亲借的恩人的钱。陈诚也很同情这个孩子,给其限定了10年的无息偿还期限。至此,问题得到圆满的解决。
留给读者的问题
本案的债务属于家庭共同债务,小军的老婆和儿子有偿还的义务。假设小军借陈诚的50000元,是自己用于赌博而非用于家庭开支,那小军的老婆和儿子是否在小军死后仍有偿还的义务?是否存在父债子还的问题?这个问题留给读者讨论,以后我们再从法律角度解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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