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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中元年(780)正月,杨炎建议德宗实行两税法,在奏议中,他说:“夫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予人,量出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中丁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入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收之。夏税尽六月,税税尽十一月岁终以户赋增失进退长吏,而尚书度支总焉。”(《新唐书杨炎传》)杨炎的这个奏议反映了他的财政思想。
第一,量出为入原则的提出。传统的财政思想一直是量入为出。而杨炎却提出量出为入,那就是先计量国家每年所需要的经费,然后规定相应的科征收入。量入为出,这是儒家的经济思想,而在当时却能提出现代国家思想的“量出为入”的财政思想,这在世界财政思想史上是占有一席之地的。
第二,要求简化税制。杨炎将许多苛捐杂税统一加以征收,使税制简单化。在两税法前,唐代的租赋有租、庸、调、户税、地税、青苗钱等,名目繁多,杨炎抛弃数百年来的复杂旧税制,将税制简化,即使负担并不改轻,对人民省去交纳的纷扰也是一种进步。
第三,强调了负担能力。杨炎明确提出“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作为两税法实施的基本原则,可以看到他对税赋负担能力的认识,从劳动力的不同转到了财产额的不同上来,从按人头或按地亩的平等征课原则,到按劳动力的强弱而为差别征课是一种进步。而按劳动力的多少、强弱为征课原则到按财富多少征课,又是一种进步。以贫富为差的租税原则,在当时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
第四,租税改为货币交纳。魏晋以来,封建租税,从来以征收实物为主,杨炎倡议以实物税改以货币税定额,在财政制度上无疑是一个进步。建中元年(780)二月,德宗诏令全国推行两税法,并遣黜陡使分行全国天下贯彻实施。应该说,两税法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产物,无疑是有巨大的优越性。毫无疑问,按冬户资产、田亩征税,比之计丁征税更适合各户的经济承担能力,比较合理。由于将各种复杂税种,统一于按资产、田亩征收,不但统一了全国税收,而且简化了征税手续,比起过去旬输月送的频繁纳税来,既省事又便利于官府。加上,征税时间确定为夏秋两季。还可视实际情况灵活变通。这次进步的改革,体现了赋税制度的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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