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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爽女士有一个亲哥哥叫李亮,哥哥和嫂子婚后一直没有生育。1989年,哥哥和嫂子在孤儿院收养了一个4岁女孩,改名李莹。哥哥和嫂子把李莹当作亲生女儿来对待,一直抚养成人。
2014年,哥哥李亮因心脏病突发不幸去世,留下了嫂子和李莹。李爽的母亲因儿子的去世伤心过度,在半年后也去世了。
李爽的父母有一套房子,登记在母亲名下,在办理母亲的房屋继承时,李爽和父亲要求全部继承母亲的房产。但嫂子和李莹则认为,李莹是哥哥李亮的养女,也应继承一部分遗产。李爽和父亲认为李莹并非李家的亲生骨肉,无血缘关系,属于外姓人,没有资格继承任何遗产份额。几人争论不休,最后闹到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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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莹从小与李亮夫妇共同生活,后相互进行抚养与赡养。已经形成了养父母子女关系,也就是说,李莹是李亮的养女。李亮先于母亲去世,依法应由李亮的直系继承人,代位继承李亮母亲的遗产份额。李莹作为李亮的养女,与亲生女儿一样,都有资格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李亮母亲的相应遗产。最终,法院判决母亲名下的房产由李大爷、李爽和李莹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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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爱传承解析: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本案中李莹虽然与李家无血缘关系,但在法律上,李莹与李亮夫妇形成了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即养父母子女关系。所以在李亮先于母亲去世的情况下,李莹有权作为李亮的代位继承人来继承母亲的相应遗产份额。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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