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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广播、电视的发展,现在小学生接受知识的速度和途径越来越多,越来越便捷,加之网上一些不良信息的误导,许多小学生过早的进入了“青春”的启蒙,尤其是小学五六年级的学生。在他们似懂非懂的年纪里,部分学生会产生情窦初开的“喜欢”,如果不及时发现,可能会影响学生学习。
记得小编上小学的时候,“早恋”可是一个禁忌的话题,那个时候人的思想也相对较为保守。如果喜欢一个男生或女生,能够鼓起勇气,给对方写一封“情书”就是不得了的事了,被同学、家长和老师知道了都是“大事”,提起“早恋”可能都会害羞,甚至脸红,但是现在的学生完全没有了害羞的表现,都是比较直接地“追求”!当然也不写他们认为落伍的“情书”了。
经过老师们的总结,现在小学生的“早恋”,一般会通过做下面几种事表现出来。
第一种事:有事没事总喜欢找对方“麻烦”
许多小学生刚开始“追求”对方的时候,总是有事没事找机会和对方接触。可能自己有笔,偏要说自己的笔坏了,软磨硬泡要借人家的笔,借后一直拖着不还,结果导致借出方跑到老师那“告状”。如果是男生“追求”女生,男生一般喜欢一个人找机会去“捉弄”女生,如果是女生“追求”男生,女生一般会喜欢找一个或几个女生一起找男生“麻烦”,毕竟女孩子脸皮薄,自己不敢单独行动。
第二种事:过于“关心”对方
在双方还没有明确“谈”的时候,追求方总表现出过于“关心”对方的行为。比如,今天下雨,追求方看到对方没有带伞,在自己也没有带伞的情况下,找自己要好的朋友借,也要把伞送给对方用。这种“雨中送伞”的行为看似是“关心”同学,实际上是暴露了自己的目的,同学老师都看在眼里。
第三种事:过节会给对方买礼物,不管对方要不要
每学期,都有许多节日,大多学生盼望过节,是因为过节日可以放假。而对于一部分学生来说,可以说是“双喜临门”,既放了假,又可以找一个“名正言顺”的机会送给对方礼物。小学生大多送“零食”,也有送一些“小饰品”的。笔者是一名教师,经常收到这些“礼物”,是因为“被送方”不要,另一方硬要送导致的。当然笔者最终会退还给“送方”。
第四种事:对方“遇事”,必“出头”
小学生之间,有时候会发生一些小矛盾,这在“追求者”眼中,这是一个绝佳的“英雄救美”机会。比如,对方和别的同学发生了口角之分,“追求者”一般都会奋不顾身地去替对方“出头”,以争取对方对自己的好感,甚至不惜为对方和别人发生肢体冲突。
当关系“确定”后,在学校里总喜欢传纸条,在家里总喜欢抱着手机“傻笑”。
最后,奉劝各位过早青春“启蒙”的学生,小学阶段,是学习的起始阶段(即使到了中学阶段也不可以),主要任务是学习。可以对另一位同学有“好感”,但是请不要超越“好感”的界限,否则,不仅影响了自己的学习,也会导致对方学习大受影响,这样你就不是“爱”对方了,反而是“害”了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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