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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学法成为习惯,让法治拥有力量
近年来,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的现象比较普遍的。但是,随着农村旧村改造的不断深入,以及宅基地换楼房的利益驱动,城里人因在农村买卖房屋而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本期的调解故事就从这里开始讲起:
2014年3月3日,寨里镇某村村民宗某和李某来到司法所,宗某要求把卖给李某的老宅院收回。双方情绪都非常激动。
司法所所长、镇调委会调解员刘德春受理了案件后,对双方展开调查了解。原来,李某系某单位退休人员,属于城镇居民。早在2008年5月,李某购买了宗某坐落于该村的一处老宅院,随后李某夫妇便一直在这里居住。2013年下半年,宗某看到邻村旧村改造,按宅基地平方数换取楼房面积,想到本村如果旧村改造,也可以得到相应的实惠,便以卖房时未征得家人同意为由,要求李某返还宅基地及房屋,但遭到李某拒绝。宗某便隔三差五的到李某所住的房屋附近进行骚扰,最终李某不堪其扰同意搬出。但是双方因返还价款和赔偿损失数额达不成一致意见。
调解员了解案情后,意识到如果处理不好,会使矛盾激化。便耐心向李某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及《物权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除本村村民购买本村房屋外,一般应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所以李某作为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李某听了调解员的讲解后,表示自己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以前确实不知道不能购买农村宅基地,现在明白了。接着调解员又列举买卖农村宅基地的案例对宗某做工作。宗某作为卖房人擅自对外出卖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及房屋,且恶意毁约,对此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宗某意识到错误后,表示自己当初卖房根本没有考虑到会引发这么多的问题。
调解员本着诚实守信原则,在平等自愿、依法调解的基础上,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做双方的工作,最终经过几个回合,双方达成协议如下:李某同意将房屋及相关宅基地文书返还给宗某并搬出。宗某同意返还李某购房款并赔偿其因修缮房屋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握手言和。随后宗某通过镇调委会将购房款等款项过付给李某,履行情况良好。
调解员手记
宗某与李某之间的宅基地买卖纠纷比较典型,此类纠纷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土地、房产、继承等多部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房产纠纷,不仅有效避免纠纷进一步恶化,更有利于维护好辖区内的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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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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