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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1日,中共溧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推动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定、命令、公告、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溧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提升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
二、保障措施
1.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全面梳理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强对疫情防控各类政策文件、配套制度的法治监督,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中暴露出的短板和不足,及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工作机制,确保疫情防控制度体系的协调、统一。
2.强化合法性审查
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审查责任,避免出现“表面合规、实则违法”的文件或决策。优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压缩、减少公文流转中间环节,提升审核效率。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应急管理措施、政策文件、重大执法决定、重大合同等事务,从主体、权限、依据、内容、程序等方面,全面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
3.确保依法审慎决策
注重疫情防控重大决策的程序保障,切实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密切注意疫情动态,关注社会舆情热点,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蔓延。各镇各部门在作出疫情防控重大决策时应充分听取法制机构意见,落实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决策实施前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报告。
4.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拒不执行政府疫情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严厉打击阻碍或者妨害疫情防控人员依法实施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路口管理、社区管理、物资调配运输等疫情防控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拒绝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拒绝接受检疫、治疗、强制隔离和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等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个人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居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对故意传播病毒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依法严惩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
5.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管
加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治安管理处罚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制售假冒伪劣疫情防控药品、材料、医疗器械,利用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规范红十字会、慈善组织、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捐赠受赠行为。
6.依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提升网格化治理实效,加强对疫情防控所涉各类安全稳定风险的监测、排查、防范、处置。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法妥善审理医疗损害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类型案件,定分止争,捍卫社会公平正义、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积极运用网络、微信、电话热线等接待人民群众,通过信息化手段周到细致做好诉求解答、困难纾解、纠纷调处等工作。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畅通信息渠道,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7.深化疫情防控法治宣传
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题法治宣传教育,营造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疫情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注意甄别网络信息真假,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加强卫生防疫法律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增强合法处理疫情的理念。加大对劳动合同、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等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机关、企业、群众明确在防疫中的权利义务,增强法治意识,支持配合管控工作。
8.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
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348热线、智慧法务网络三大平台和法润民生微信群功能,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线上、网上的方式满足其法律需求,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围绕疫情防控深入开展“法企同行”活动,认真研究因疫情引起的企业复工、劳动合同等法律问题,注重研究解决中小企业遇到的困难,强化分类指导与应对,提出针对性法律指引。
来源:溧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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