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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板桥有一段画竹子的理论,他说:“江馆清秋,晨起看竹,烟光、日影、雾气,皆浮动于疏枝密叶之间,胸中勃勃,遂有画意。其实,胸中之竹并不是眼中之竹也。因而磨墨、展纸、落笔、倏作变相,手中之竹又不是胸中之竹也。总之,意在笔先者,定则也。趣在法外者,化机也。”
这段话可以分作两部分来看,“总之”之前为一部分,讲创作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眼中之竹”为观察,这是激发创作欲望的感性素材。第二阶段“胸中之竹”为理解,它是“眼中之竹”在情感关照下,经过想象、取舍和处理,变成的一种意象,因此不等于眼中之竹。“手中之竹”为表现,在表现过程中,在表现过程中,由于受到许多偶然因素的干扰,会产生各种变形,因此“手中之竹”又不是“心中之竹”。
“总之”之后为第二部分,特别就表现阶段中的出现的变形作了具体阐述。当你把感情投入到观察对象,经过想象、取舍和处理之后产生意象,意象激发创作,因此说:“意在笔先,是定则。”然而一旦进入创作,会有许多意外,因势利导,随机应变,则会产生各种意想不到的的化机,产生法外之趣,因此说:“趣在法外,是化机。”
在书法创作中何尝不是这样的一种状态,创作之前首先心中是有一个思考的——写什么,怎么写,此为“心中之书”,写得过程中不会按既定的思路运行的,很多因素会干扰,很多意外会出现,“手中之书”就要及时调整,就会有许多意想不到的趣味出来,恰恰这“法外之趣”正是书法的魅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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