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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供图)
周恒旭 封面新闻 记者 宋潇
“一二三四五,上山打老虎!”小时候的顺口溜,被用到涉黑涉恶团伙身上,是什么后果?
9月5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四川石棉县法院于今日公开宣判了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该案件系石棉县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7年2月12日,何某东刑满释放后,回到长期居住的石棉县。为壮大自己力量和声势,何某东不断招收“小弟”,甚至有“小弟”因闻他的恶名而主动投靠,陆续纠集苟某意、聂某明、黄某伟、王某、胡某等一众无业人员,逐渐在石棉县城,形成以何某东为纠集者的恶势力团伙。
何某东为笼络、组织团伙成员和安排打架,通过其创建的名为“一二三四五,上山打老虎”的微信群对团伙成员进行管理,群内成员称何某东为“东哥”,并以“师兄弟”互称。
(法院供图)
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期间,何某东、苟某意、聂某明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共七次实施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
其中,何某东纠集他人实施四起寻衅滋事行为,苟某意参与实施四起寻衅滋事行为,聂某明参与实施三起寻衅滋事行为。该恶势力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甚至学生、未成年人,扰乱了石棉县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最终,被告人何某东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聂某明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苟某意因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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