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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劳动者挣点钱不容易,常常从事的都是危险系数很高的岗位,其实,如果真的是很危险的岗位,企业一般也会注意安全防护。但是有很多岗位,看起来没有那么危险,企业也不注意防护,结果很容易发生意外。最近遇到一个案子,当事人在高速公路旁施工,就发生了悲剧,然而最悲剧的是,对于用人单位的疏忽大意,法院不追究责任,而是将整个事件定为交通事故。
事故本身是不复杂的,当事人是一家施工单位的员工,事发时正在高速路旁边工作,施工单位本来只是在高速路旁进行施工,并不会影响到公路的正常通行,施工单位却为了自己干活方便,将施工车辆违法停靠在非施工区域的高速路超车道上。由于前方没有及时设置路障,施工单位这才意识到,自己把满是高速行驶的高速路突然给堵塞了大半。看到有几辆车以很快的速度开过来,施工单位的员工却拿起路锥去将高速路彻底堵死,由于小轿车容易刹车,勉强停了下来,但是后面的大货车满载货物,惯性大,不能立马刹车,为了躲避小轿车,也由于施工单位违法在非作业区域摆放工作车辆和施工材料,导致大货车直接侧翻压倒了施工单位的两名工人,最后两人均死亡。
最终,法院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不过从事实上看,很明显是施工单位的安全意识不够,导致了这起悲剧。如果是会影响高速公路正常运行的施工,提前警示肯定是必须的。这家施工单位不仅没有提前警示,而且是在满是高速运行的车辆,突然让高速路无法通行,这必然会导致悲剧发生。然而,最令人悲愤的是,整个事件被认定成为了交通道路事故责任,大货车司机成了冤大头,负主要赔偿责任,而罪魁祸首施工企业却负了次要责任。死去工人的家属自然不愿意这样的结果,连续一审二审再审却全部以失败告终。明明是一起安全事故,却被认定为交通事故,法院所依据的法律实在令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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