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本文共有 845 个字,阅读大概需要 2 分钟。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盗窃88羽信鸽的被告人刘富军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一审法院判决后刘福军服判。
事情发生在2001年8月的一天,家住阜新市海州区站前的李某因有事,凌晨1点回到家中,打开院门发现煤仓子门、窗均被撬开,防盗窗钢筋被拽掉了三根、门房走廊装鸽子食的玻璃丝袋子被拿走了两条,自己用数万元购买的荷兰种鸽6羽及仔代鸽27羽信鸽被盗。
2002年4月13日,家住阜新市海州区站前的王某晚上22时30分回家时,发现自己98年在北京石景山国际鸽展花8000元人民币购买的环号为B94-652278种鸽及花数万元购买的其它种鸽10羽和仔代22羽信鸽丢失。
2003年1月15日,家住清河区的齐某早晨回家时发现自己花6万元购买的日本、德国,环号为97-032685、98-078034的信鸽及用数万元购进的22羽信鸽丢失。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高度重视。阜新市海州公安分局站前派出所经过慎密侦查,确认此案系1983年因盗窃、流氓罪被劳动教养三年和1997年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的刘福军伙同他人一伙所为。
2003年1月23日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福军在家中抓获。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8月5日夜间,被告人刘福军伙同卢某窜至阜新市站前创业路居民住宅,将鸽主李某信鸽27羽、种鸽6羽盗走,价值30900元。
2002年4月13日晚,被告人刘福军伙同卢某窜至阜新市海州区站前创业路居民住宅,翻墙进入鸽主王某家,盗走信鸽22羽、种鸽11羽,价值53500元。
2003年11月4日晚,被告人刘福军伙同卢某窜至阜新市清河门区北山住宅,进入齐家院内,盗窃种鸽22羽,价值273000元。被告人刘福军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福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采用秘密手段盗窃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刘福军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刘福军做出了判决。
看到此处说明本文对你还是有帮助的,关于“宠物故事:偷鸽子被判刑15年 你没有看错!是15年!”留言是大家的经验之谈相信也会对你有益,推荐继续阅读下面的相关内容,与本文相关度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