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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黄埔法院推出有“典”不一样栏目,法院干警真人出演,每周推送一条民法典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447条——留置权。
《有“典”不一样》第七期
“埔法”新成员的加入
会发生什么故事?
电脑坏了之忘付钱了
记不住事儿
可是要敲脑袋的噢
留置权是指
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
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
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
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
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属于法定的担保物权
只要具备法定要件
债权人就可以依法行使留置权
但是,当事人可以通过
合同约定事先排除留置权的适用
(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素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出演 | 黄埔法院的大朋友们
策划、摄影 | 琳晓 菜菜
设计、编辑 | 琳晓 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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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埔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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