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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总理始终秉持如下的“过关”准则来约束、规范自己,他说:“生活关分两种: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物质生活方面,我们领导干部应该知足常乐,要要觉得自己的物质待遇够了,甚至过了,觉得少点好,人家分给我们的多了就应该居之不安。要使艰苦朴素成为我们的美德。这样,我们就会心情舒畅,才能在个人身上节约,给集体增加福利,为国家增加积累,才能把我们的国家更快地建设成为一个社会主义强国。精神生活方面,我们应该把整个身心放在共产主义事业上,以人民的疾苦为忧,以世界的前途为念。这样,我们的政治责任感就会加强,精神境界就会高尚……”“过过亲属关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就不那么容易了。天天和你生活在一起的总有这么几口子。特别是干部子弟,到底是你影响他,还是他影响你?这个问题十分重要…不要造出一批少爷。老爷固然要反对,少爷也要反对,不然我们对后代不好交代。”
为此,周恩来给自己和身边工作人员早就规定了“三不沾”:个人的事不坐公车,不沾国家的便宜;亲属来机关探亲,就餐自己买票,不沾集体的财富;不得以总理的名义接待或收受礼品,不沾机关和个人的利益。
周恩来每月工资为404.80元元。这对当时个普通职工来说算是高工资了,但对一个大国总理来说并不算高。况且他吃穿用等方面的开支全都包含在这点工资里。
周恩来绝不活公家一分钱的便宜。他外出经常自带茶叶。1958年,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指示,要求反对铺张浪费,勤俭节约。不久他去广州开会,服务员送上茶水却没收费。他主动交钱,服服务员仍不收,说没法结账。他当即严厉批评道:“我在北京刚签了字、发了文,不许招待烟酒。现在你们不收钱,以后还怎么执行?”1963年2月,在无锡视察期间,他到到蠡园参观。他问陪同的市委负责同志:“买过门票没有?”陪同者根本未在意此事。他却十分认真地马上清点人数,当场自掏腰包连陪同者票都买了。他还对外出用车严立规则:凡坐车到饭店理发、公园散步医院看病及私人访友,都属于私人用车,由司机记账入册,月底从工资中一并扣除车费。一次,他要到人民大会堂接见外宾,北京饭店理完发并提醒司机说,从西花厅到饭店算私事,从饭店到人民大会堂才是公事,你不要搞错了。外出工作时绕道看望一下民主人士,也按私事用车付绕道费。他更不用公车接送来京亲属,即便他的婶母来也如此。有一次两个晚辈有急事用了一趟公车,他知道十后狠狠训了他们并告诉秘书:“交双倍车费,我从我工资里扣!”
1964年10月,来我国参加国庆15周年观礼的西哈努克亲王夫妇即将离京回国。临行前周恩来交待外交部礼宾司,以国务院总理的名义送一些他喜爱吃的蜜橘。礼宾司建议以周恩来个人名义签字赠送更显亲切。周周恩来觉得有道理,便交待秘书告诉外交部礼宾司,这次赠礼费用全部由他个人负担。
周恩来到各省视察或开会时都吃工作餐,且如数付钱交粮票。1963年他赴杭州治病,邓颖超为照顾他到杭州的食宿费用都由他掏。1925年他请客吃饭都个人付费。他从没领过出国置装费和补助,甚至还要自己负担如药品、报纸包括身边公务人员用的肥皂等费用。因此他的工资常不够开支,还需靠邓颖超的工资垫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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