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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在去年年底对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莫言“被代言”养生锅一案进行终审(二审)判决,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认为被告深圳市玉瓷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深圳玉瓷公司)虚构莫言为其产品代言的事实具有明显恶意,对莫言的社会形象造成较大损害,并判被告向莫言进行赔偿。本组图片为莫言在浙大出席文学与教育论坛(资料图)
原来在2018年9月,莫言卷入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事件的起因为深圳玉瓷公司在网上传播的视频及网页图文信息使用了莫言的照片、书法作品等,
莫言认为自己在不知情下“被代言”产品,遂将深圳玉瓷公司起诉至法庭。
但深圳玉瓷公司认为,其没有在网上传播涉案视频及网页图文信息,也没有授权任何人或组织在网上传播上述信息,制作《玉瓷企业宣传片》的目的仅用于内部员工激励。此外,原告主张的财产赔偿金额、精神赔偿金额没有相关证据佐证,远超相关的赔偿标准。
不过根据深圳中院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莫言系我国获得过诺贝尔文学奖的著名作家、文学家,且莫言对自身形象、名誉十分珍视,在商业代言方面非常谨慎,深圳玉瓷公司虚构莫言为其产品代言的事实具有明显恶意,对莫言的社会形象造成较大损害。最终,法院驳回深圳玉瓷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据莫言的代理律师刘汝忠透露,莫言本人对二审结果非常满意,“根据二审判决,莫言获赔210万。”实际支出的维权费用、律师费、公证费等10万元由被告承担。(图片原创拍摄 未经允许不得盗用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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