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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部署要求,为依法科学有序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全市社会大局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依法履行疫情信息登记报告义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须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办公室发布的防控疫情的通知、通告、要求,自觉接受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社区(村)采取的有关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主动如实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有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有关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人员聚集活动,故意传播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疫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人员,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民宿和日租房、出租房等具有租赁性质的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申报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宾馆、酒店、旅馆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处理,发现承租人、旅客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等信息未主动报告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企业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如实登记复工人员身份信息、旅居史、接触史,每日监测员工身体状况,发现疑似症状及时报告,对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全市各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防控摸排精准性,加强防控知识和政策宣传引导,继续做好排查、登记、上报和管控工作,织密织紧联防联控网络,确保疫情防控地毯式、全覆盖、无死角。
自本通告发布之时起,截至2月12日24时前,尚未登记报告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等在瑞人员必须主动向疾控机构登记报告,对拒不履行登记报告义务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疫情防控网格单位联系电话:
1﹒友谊社区:0692-4126266
2﹒麓川社区:0692-8889562
3﹒目瑙社区:0692-6999066
4﹒卯相社区:0692-4150839
5﹒兴安社区:0692-8899161
6﹒勐龙沙社区:0692-4110612
7﹒瑞丰社区:0692-8898027
8﹒姐岗村委会:13887861799
9﹒勐卯村委会:15368657799
10﹒团结村委会:0692-3038040
11﹒姐东村委会:13578261098
12﹒芒令村委会:13529536862
13﹒姐勒村委会:0692-4900043
14﹒勐力新村:13988250026
15﹒姐相乡:0692-3037360
16﹒弄岛镇:0692-3037400
17﹒勐秀乡:0692-4944023
18﹒户育乡:0692-4930010
19﹒瑞丽农场:0692-4141505
20﹒畹町片区:0692-5151356
21﹒姐告片区:0692-4660598
22﹒工业园区片区:0692-4103577
市指挥部联系电话:
1﹒办公室,联络员:龚树涛(15969254405)
2﹒疫情防控组,联络员:杨宏伟(13987027770)
3﹒医疗救治组,联络员:刘 江(13578258233)
瑞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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