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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
《诗经》三百篇,用一句话概括起来,就是情思纯正无邪。
《诗经》是中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为我们保存了周王朝五六百年间社会生产、生活的生动画面。
诗篇因一事而发,然而,谈论诗三百之总括、诗三百之纲领旨趣却不能是对一篇、一事的评论分析。“一言以蔽之”,需要抽掉具体利害之情,不受情感束缚,摆脱诗歌具体内容,以求得对全体的掌握。这种区别就是诗文鉴赏和美学探讨的区别。
孔子作为《诗经》的整理编订者把诗三百的本义概括归纳为情思纯正无邪而已!因为情思纯正无邪是诗三百本义的概括归纳,所以这一规定是最一般的,是进一步理解诗经篇章的基础,所有诗经篇章都蕴含这一规定。由此,这一规定也是最抽象的,只有抽掉一切具体规定、抽掉个别诗篇的具体内容,才能产生所有篇章都蕴含着的这一规定。这一最抽象的、最一般的规定是最简单的,却是自由创作、自由欣赏的前提。那种特殊的个体生活及其心灵和情感、道德精神和伦理政治等因素是更具体的、现实的规定。没有从这些更具体的规定里抽身出来,达到最抽象、最简单的、最一般的范畴的能力就没有艺术欣赏和创作的自由。
人性、人的自由也是这样。在诗篇的创作、欣赏里所呈现的,和人自身中的内在本性是同一的。人自身的内在本性的自由是自由创作的前提。就人的内在本性说,抽掉一切现实性所达到的纯粹自我、纯思维规定却以与现实的对立为前提,没有这种对立,那种独立性、自由就不存在。对诗和现实与人的关系而言,也是这样。
情思纯正是我们人的直接的、简单的、一般的抽象规定。在这种最简单的单纯性中,我们的否定性也是那种最简单的否定规定,——无邪而已,——这两种简单规定是直接同一的,也是直接区别的,——纯正无邪而已。
两者的统一和变化在人自身,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在人们的创作活动和欣赏活动中。但是走入创作活动和欣赏活动中,两种规定就有了实在性质,有了情性的展开和礼义廉耻的限制。
——当悲欢离合中的一切矛盾和冲突都展现出来,自我和作品达到内在同一、完美融合时候,一切都在客观必然性、命运中得以消解。
有种观点认为“思无邪”和“诗言志”可以互相发明,两者殊途同归,都体现了中和之美。但是“诗言志”却是更具体的实在规定,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诗言志”出自于《虞书·舜典》,是舜命夔典乐、教胄子所语。原文是:“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
从后几句来判断,这里是对典乐制作的具体要求,是实际制作者应该遵循的规则, “诗言志”虽然达到了对诗歌的本质认识,但其缘起并不是对诗的反思。《帝典》为后世史家执笔而成,但其成书是在孔子之前。综合这些来看,“诗言志”是那种还没有达到没有任何实在性的规定性的一种规定。
另一方面,心之所之谓之志,志,已经包含了想望,甚至有人直接认为志是儒家的政治理想。这样的具体规定应该是还没有任何实在性的规定性进一步发展的结果。
这样的志,很显然不能对诗三百一言以蔽之。
孔子却是对诗三百编订整理过程中,对诗的全体进行反思,进而得到一个一般性的、作为诗的创作和欣赏基础的、普遍适用的结论。
孔子说,诗三百,可以一言以蔽之,那就是“思无邪”。
这一点也是人性的根本。
古人往往在分析此一事情时,得到彼一事情的真理。这就是事物的普遍的客观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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