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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在工地上因为意外眼睛受了伤,由同事将小李及时送到医院去进行住院治疗。因为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团体意外险,所以,小李这次住院一个月的医疗费由保险公司给予了报销。但是,过了三个月,小李的眼睛病情又再次复发,需第二次住院治疗。因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团体意外险在小李第一次出院后的一个月到期,小李不知道第二次住院的医疗费,保险公司是否还可以给予报销?
什么是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简称团体意外险,其和个人在保险公司购买的意外险没有什么区别,保险责任和赔付的方式和个人的一样,唯一区别就是投保方式不一样,是以团体的形式来投保的一种意外险。
图片来源:摄图网
团体意外险的赔偿范围有以下几方面:
意外身故: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伤害并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因该意外 伤害导致身故的。
意外残疾: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伤害并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因该意外 伤害造成的伤残,按条款约定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医疗: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而受到意外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而经医院治疗,被保险人在医院治疗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因此,小李的第二次住院与发生事故的时间没有超过180天,即时保单的合同期限已到期,小李的医疗费仍可以按照保险公司的条款约定可以给予报销。
最后小诺提醒大家:在投保时一定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意外险的赔付标准就是:被保险人发生事故之后,从事故发生之日算起180天内,只要符合保险条款规定,即可获得意外保险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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