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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NBA中,每个时期每只优秀球队里,总有这么一类人,他们有天赋,有能力,肯吃苦,但也许是时机未到也许是时运不佳也是是个人心性使然,他们甘愿做着队里最高级的蓝领,默默承担的永远是脏活苦活累活。那些高光的表演主角总不是他,可说起功劳总有他一份,公牛队罗德曼就是这样的存在。
我特别喜欢罗德曼这样的男人,嚣张跋扈,张扬不可一世却又极度脆弱渴望着认可和掌声,希冀着荣誉。他是幸运地,依靠着自身超乎寻常的能力,走到哪儿都可以成为建队基石。他也是不幸的,球风注定了他很难成为联盟推广宣传的那个人。慢慢的,很多人都不记得他了,很多人甚至不知道他曾经做过了什么,根本不像一个盛极一时的超级巨星。
可是他的意志力是我见过最强的一个。虽深爱科比,但我却无比想着去模仿罗德曼。他是球队胜利保证,一个人便可以拔高整个球队的下限。如果球队里有这么一个人,无论怎样的对手都不会缺少应对防守的人,你会相信,只要他还能动,对手的球星肯定没法舒服的接球舒服的进攻;如果球队里有这么一个人,球队里我想没有人会畏惧进攻,强如乔丹也不能保证100%的命中,可是给这个命中效率往上翻的正是罗德曼,掌控篮板者可以掌控胜利,篮板的重要性我就不需要重复了吧,不仅仅是进攻的保证,也是压迫式防守的信心来源。
这个男人很偏执。打球的时候偏执着球,绝不轻易地让对手入框,绝不轻易地放弃任何一个球,那些个平地救球永远都是意志力的经典象征。全场0出手,七届篮板王称号,难以想象那时候他的疯狂。即使整个球队都被压垮了,我也不可能会看见他的放弃。
我忘不了他在流的泪,忘不了他不满裁判判罚时躺在篮筐下赖着不走的那种倔强和失落,忘不了他朝着全场观众挥手的那种发自内心的笑。也许现在大家更愿意去关注能在场上肆意得分的人,但罗德曼这样的球员是球队不可或缺的。我喜欢罗德曼球场的一面,但是场下的他确实不敢恭维。
罗德曼绰号“大虫”,起因主要是因为罗德曼和女神麦当娜的一段感情,罗德曼和当时美国的大美女卡门也曾在一起过,但是不管是哪个女友,罗德曼都很快离婚了,当时的罗德曼名气仅次于乔丹,受到了很多美女的关注,罗德曼也不是钟情的人,从他经常换发型就能看出来,这个人非常善变,罗德曼的女友换得很快,他和麦当娜在一起只有27天,但是最令人吃惊的是,他和卡门在一起只有7天,同居7天后,卡门就搬离了公寓,然后签订了离婚协议。罗德曼这次离婚的原因是卡门索取无度,罗德曼在采访时也说道:“自己实在是撑不住,撑不住不能硬撑,所以就和卡门离婚了。”知道真相的小编也是感到头皮发麻,简直比卡戴珊都厉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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