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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由女神刘诗诗与男神朱一龙主演的电视剧《亲爱的自己》正在热播中,该剧讲述了都市青年在经历事业、家庭、爱情等现实围城下拼搏、改变和成长,最终找到适合自己生活方式的故事!在被主演的颜值深深地吸引而认真追剧的同时,我们来聊聊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吧!
①心疼!为何优秀的陈一鸣主动辞职?
剧中,陈一鸣所就职的公司因人力资源成本高等原因正在进行裁员,因不舍得自己部门的人员被裁掉,为了维护他们,陈总无奈之下直接向公司提出辞职。对于只讲效益不讲人情的公司,一直默默付出的陈一鸣感受到了公司的冷漠与无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单方面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由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不包括在内。
结合剧情,陈一鸣主动提出辞职,此时公司不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其实对于现在的公司而言,陈一鸣的主动辞职正是公司想要的,因为陈一鸣作为主管工资高,他主动辞职,公司就不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提出解聘,就需要支付其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以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②“500元”是加班费还是虚报公关费?
剧中,李思雨因加班费的申请流程太复杂,选择将500元的加班费用餐票冲抵,公司却因此说她虚报公关费,还将其在公司期间开具的7000元发票都认为是虚报公关费,其实是想让她离开公司。如果李思雨辞职,公司就既往不咎,否则公司可能会追究其职务侵占罪的责任。那么李思雨真的构成职务侵占罪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最刑事立案量刑标准,职务侵占数额在六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职务侵占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本剧中,从定性来看,李思雨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其从事销售业务的职务便利,如果真的是虚报公关费,将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是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职务侵占罪的入罪起点为6万元,达到这个标准会被立案追诉,所以本剧中李思雨的这一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
不过,在此我提醒大家的是,加班费就老老实实地按加班费的申请流程来操作,不要为了偷懒而使自己陷入两难的境地,虽然剧情中的情况是公司刻意所为,但是其中可能会涉及到的法律风险我们还是要特别注意的。
③顾晓菱被“套路贷”了嘛?
剧中,顾晓菱由于急需用钱向春风公司借款10万元,期限两年,双方口头约定2年一共本息14万元,每月还款六千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中却约定“乙方承诺自本月开始于每周四偿还贷款金额六千元人民币整,延期则每日缴纳滞纳金六百元整”。由于顾晓菱急需用钱,没有仔细审查合同。现催债公司人员来其家里进行暴力催收,乱涂乱砸,严重影响了其生活。
上述情节至少涉及到以下两个法律问题。该借款是否是被合法保护的民间借贷;该借贷涉嫌套路贷吗?且听我为大家细说。
根据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一年期LPR的4倍,以2020年8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本剧中,如按他们说好的两年本息14万元,其利率大约是年利率20%,已高于新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更何况后面合同中约定的每周还款六千元及每日六百元的滞纳金,更是高得离谱,无疑属于高利贷。
那么此行为是否构成套路贷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剧中,春风公司与顾晓菱实际签订的合同中,利用借款人急需用钱的心理,变更了重要的还款方式等条款,从而达到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的目的,这些行为显然已经构成了“套路贷”。而且剧中催债员还说“你另外找一家公司,从那把钱借出来”,这更是“以贷还贷”的表现。
顾晓菱当然可以用法律的武器追究春风公司的责任,但我觉得更重要的是提升自身的鉴别能力,才能使自己不误入圈套。在平时的贷款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向正规的公司贷款,签订合同时也务必注意查看其中的重要条款,例如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时刻都要学会保护自己。
【来源:法治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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