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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大方公安交警四中队在辖区凤山乡开展道路交通违法大整治过程中,查获一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并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
17日下午15时许,四中队执勤人员在326国道(秀河线)525公里加100米处(小地名:凤山林场)处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时,发现一辆号牌为贵FB***3的白色摩托车由凤山往百纳方向行驶,执勤人员立即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驾驶人为凤山乡凤山村的尚某辉,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且摩托车悬挂的号牌与实际不相符。
经查,该号牌贵FB***3为一辆红色“山城”牌二轮摩托的号牌,状态为“注销”,与尚某辉驾驶的摩托车不符。经执勤人员进一步核实得知,此号牌是尚某辉从路上捡到,正好其“豪爵”牌二轮摩托车未上牌,便将该号牌悬挂于自己的摩托车上,并误认为只要摩托车悬挂号牌就可以逃避检查,蒙混过关,却不知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属于违法行为。
尚某辉因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且违法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民警在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九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其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合并处以罚款2200元。
大方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广大驾驶人:无证驾驶、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均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既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又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大家文明开车,依法上路行驶,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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