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作文教学中,由于长期沿袭传统的作文教学观念,导致教师对学生作文评价上存在种种弊端。例如,在评价目的上,过分强调评价的甄别选拔功能;在评价标准上,采用统一的应试作文标准来衡量所有学生的作文;在评价方式上,大都是分数加空泛的评语;在评价主体上,教师是评价的主体,学生是被动接受的客体;在评价过程上,往往只考虑学生作文本身的优劣,不考虑学生在作文过程中是否获得了真实的写作素材,是否做到了独立构思,是否有写作兴趣和良好的习惯,是否表达了真情实感等因素。针对这些问题,《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明确提出:“语文课程评价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考查学生达到学习目标的程度,更是为了检验和改进学生的语文学习和教师的教学,改善课程设计,完善教学过程,从而有效地促进学生的发展。不应过分强调评价的甄别选拔功能。”这些论述虽然是针对整个语文教学而言,但它也为如何进行作文评价指明了方向。也就是说,作文评价要淡化甄别和选拔功能,要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发展。这里的发展,不仅是指作文能力的提高,而且是指作文综合素养的提高。那么,在作文教学中如何落实这一要求呢?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在评价目的上,由甄别选拔转变为促进学生在原有的基础上都得到发展 从素质教育角度来看,衡量一个教师的作文教学水平的高低,决不仅仅看他所教的学生考试平均分的高低,或者班里几个“尖子”获奖多少,而应该看他所教的学生是否都喜爱作文,是否把习作作为一种享受。这正是作文教学所要追求的最高境界。作文教学评价的目的不应该只是注重考查学生写作能力的高低情况和写作技巧的掌握情况,而更应关注学生提高写作能力和掌握写作技巧的过程与方法以及与之相伴随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形成。评价不再是为了选拔和甄别,不是培优、提优,而是如何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关注学生成长与进步的情况,并通过分析指导,提出改进计划来促进所有学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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