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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可能遭受的最大痛苦,莫过于母亲失去孩子,孩子失去了母亲。这种痛苦很强烈,很可怕,它可以动天地泣鬼神,撕肝裂肺在我们心头留下一道悲哀的疤痕,一种苦味,一种让我们久久不能摆脱的幻灭的感觉。—莫泊桑《小舞步》。
有人说孩子胎死腹中对家人的痛苦是一种身处末日孤岛的,孤立无援的无力感。可这也许只能道出两三分而已,余下更多的是不可名状的难受。南昌的张女士一家却因为轻飘飘的“笔误”二字,亲身体会了这种感受。
江西南昌31岁的张女士和丈夫一直想生二胎,由于张女士一直身体欠佳,所以虽然二胎计划虽然提上日程,但一直没能实现。后来两人为了生二胎双双辞职回了老家,远离工作压力,在家人的精心调养下,张女士成功怀上了孩子。这让夫妻俩欣喜若狂。在医院认真询问医生,医生也说没什么问题,开了一些保胎药,交代了一些注意事项。张女士回家后就按医生交代的吃了开的药,结果晚上就开始腹部不适,并且第二天就见了红。她吓得赶紧在家人的陪伴下,带着自己吃的药来到了另外一家医院检查。那家医院检查张女士吃的药后,告诉她这个复方米非司酮片并不是保胎药,跟另外一种药物配合使用的话,可以终止49天以内的妊娠,也就是俗称的打胎药。在咨询妇幼保健院的专家后,张女士得到的建议是:这个孩子可能会有畸形或先天不足的后遗症,最好不要。
医生开错药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医生开错药属于医疗责任事故,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首先应当承担的是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335条规定的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张女士的这个事件中,可以看到医生严重不负责任的主观过失,但在医学上来说并未满足“造成严重后果”的客观表现,应以一般医疗责任事故处理,而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追究医疗机构的责任。
张女士的第一胎是在8年前生的,好不容易才有了这第二胎,结果还没高兴几天,就碰上了这 样一个晴天霹雳般的人祸 。张女士家人认为这件事的责任全部都在之前就诊的那家医院医生身上,要求他们给个说法,找到医生后,医生给出的回复居然是两个字—“笔误”。院方跟张女士的家人协商,表示愿意赔偿1万元。但张女士的家人并不认同这个赔偿方案。
如果与医院协商不成,可以找医生赔偿吗?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就法律层面来说,张女士一家是不能直接找医生赔偿,首先应该找医院承担责任。与医院协商的过程中,任何一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之后该医院协调负责人,表示责任确实在他们身上,他们会承担自身的责任。对于张女士家人提出的10万赔偿,他们需要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后,根据情况赔偿。他们也会按照医院规定,对该医生进行处罚。 后来律师介入此事,最终院方和张女士一家达成赔偿协议。
患者遇到医疗事故应该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了医疗损害的行为,作为患者和医院都有三条路可以选择,这就是协商调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诉讼。这三种方法各有利弊: 医疗损害赔偿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所以在协商调解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则有可能认定为不是医疗事故;对于诉讼来说,涉医纠纷庭审过程漫长而复杂,要聘请医疗事故专业律师,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事已至此,再多追责也追不回一条稚嫩的生命。一方面,为医者,当存仁心,行仁爱之术 。行医用药,事关性命,应当慎之又慎。另一方面,“为人父母者不知医,谓不慈”。作为父母应该懂一些医药常识,就算不懂,也应多方咨询。毕竟,生命可贵。
律视微言,听律师讲生活中的法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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