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本文共有 745 个字,阅读大概需要 2 分钟。
从4月8日零时起,武汉解除离汉通道管控措施。从疫情爆发到复工复产,这场历时76天的武汉封城终于宣告结束。随着人们生活逐步恢复正常,面对境外疫情严峻复杂的新形势,当前各项疫情防控工作依然不能松懈。笔者从案例出发,谈谈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法律问题。
据报道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10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叶某妨害防疫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案件。叶某在某村疫情检测点,拒绝配合疫情检测工作,辱骂在场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报警后,民警依法传唤叶某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叶某拒绝并用拳头殴打民警。经鉴定,民警伤势构成轻微伤。无独有偶,黄某酒后因对村口设置的防疫检查点不满,将检查点的座椅、栏杆等物品掀翻。检查点工作人员报警后,黄某拒不配合,且欲骑车离开,民警上前阻止,黄某将民警随身携带的执法记录仪抢走砸在地上。派出所民警依法强制将黄某带上警车,准备到派出所继续开展调查。黄某在车内将警车后挡风玻璃砸碎,之后民警坐增援警车将黄某带至公安局约束至其酒醒。
上述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叶某和黄某均触犯了妨害公务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日前,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面对境外输入性病例的风险,笔者提醒大家继续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法律小天使
看到此处说明本文对你还是有帮助的,关于“从案例出发 谈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法律问题”留言是大家的经验之谈相信也会对你有益,推荐继续阅读下面的相关内容,与本文相关度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