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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十月,气候宜人,是许多新人喜结连理的日子,但准备喜事之余也不能放松“安全”这根弦。日前,广陵法院审理了一起接亲途中发生车祸,导致车上乘客受伤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原告姚某是被告邵某的媒人。2017年5月3日,邵某举行婚礼,姚某乘坐杜某驾驶的轿车(该车登记在杜某妻子史某名下)前往新娘老家接亲。接亲前,邵某向杜某、姚某派发了喜糖、喜烟和200元红包。杜某驾驶车辆行驶至高速公路某一路段时,发生追尾事故,撞上前方一辆汽车,导致坐在轿车后排的姚某受伤。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杜某承担全部责任。姚某因受伤住院24天,产生医疗费等费用。邵某、杜某共计垫付医疗费4万元。后姚某将该二人以及车主史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该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计101914.13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姚某、杜某收取喜烟、喜糖以及红包的行为属人之常情,参与接亲的行为属于义务帮工,而非有偿雇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杜某为邵某无偿提供劳务,在从事帮工活动中导致姚某受伤,应当由被帮工人邵某承担责任。而杜某作为驾驶员,对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姚某请求杜某与邵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当获得支持。此外,姚某在轿车行驶至高速公路时未系安全带,其自身存在过错,法院酌定其自行承担15%的责任,邵某、杜某对原告85%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赔偿原告84927.01元。后邵某不服广陵法院判决上诉至扬州中院,最终市中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法官提醒
义务帮工活动通常出现在亲戚朋友之间,可能是帮忙操办喜事,也可能是新建房屋,无论是何种情形下,作为被帮工人,都应该提供可靠的安全设备设施,提醒帮工人注意自身的安全;而作为帮工人,更应该抱着对自己负责、对别人负责的态度从事帮工活动,避免产生麻烦纠纷。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一庭 陈悦
原标题:《【案例速递】无偿帮助接亲发生车祸,谁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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