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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各部门联合发布对参与疫情防控的物业企业的支持政策。
政策文件中表示,疫情期间,物业服务企业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缓解物业服务企业因疫情防控而产生的经济压力,全力支持物业行业健康发展。全市所有参与疫情防控的物业服务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有关对企业的普惠性政策外,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一、减免社会保险费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对应属期内中小微物业服务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的部分。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物业服务企业的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的部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物业服务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已缴纳了减免期间应减免的保险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无申请退费。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物业服务企业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含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延缓缴纳2月和3月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单位需在4月30日前完成补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减免部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疫情期间,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物业服务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2020年3月到5月属期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物业服务企业将房产、土地出租给个体工商户,并在疫情期间免收1个月以上(含)租金的,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物业服务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政策。
三、减免个人所得税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物业参与疫情防控人员按照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物业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缓缴税款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物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或者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可以申请缓缴税款,税务机关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给予最长3个月的缓缴期。
五、享受以工代训政策所有参保的物业服务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开展以工代训天数计算补贴。
六、财政资金奖励按照疫情期间市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将市区内住宅小区疫情防控落实情况分为三个档次,由市财政统一安排资金,对列入第一、第二档次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奖励,第一档次奖励标准为0.1元/平方米,第二档次奖励标准为0.03元/平方米,对列入第三档次的不予奖励。此项资金属于疫情防控专项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物业服务一线人员(保洁、垃圾清运、秩序维护、消杀人员)的误餐及加班补助的比例不得低于专项补助资金的60%。
七、开展评优表彰活动开展疫情防控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和最美物业人评选活动,评选结果记入物业服务行业信用良好信息,在我市新的物业项目招标过程中作为良好业绩。
八、支持物业服务费收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积极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倡导社会各界人士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缓解物业服务企业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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