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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贩子,我们是深恶痛绝的,那些拐卖婴儿妇女的人贩子,他们这种为恶意拆散家庭,使无数家庭支离破碎的行为被世人谴责。无数受害的家庭遭受这种骨肉分别的痛苦,有的家庭虽然一直在寻找自己的亲人,但是过了几年几十年都是杳无音信,他们一直生活在这种痛苦之中,他们唯一能做的只能将希望寄予人贩子仁慈回头是岸和法律的严惩。可以说,对于这些人贩子,我们是零忍容的。就在19日,河南周口丢失男婴已成功追回。18日晚,嫌疑人迫于压力向警方自首。就在19日凌晨,嫌疑人及丢失男婴被周口警方带走。警情通报措辞发生很大改变,在此之前此事被定性为案件,但是现在通报上写着的是“婴儿丢失”警情,在通报中也未提及婴儿解救,而称为安全找回。
自首肯定从轻处理,如果不从轻处理还是像没自首一样处理的话,保不齐犯人走投无路破罐子破摔,做出更危险的行为。人性就如此。如果从重处罚,以后人贩子会越来越少。如果从轻,并不能震慑人贩子,会有更多的孩子被拐卖,而大众则只能寄希望于其中少数人贩子自首。社会巨大反响是让人贩子崩溃自首的最主要原因。对于警方将这起案件定性为丢失,其实是孩子的家属同意的,这种行为其实是鼓励犯罪人员自首,如果像某些人所说的人贩子全部都得判死刑,那么,以后被拐卖的孩子人身安全是绝对得不到保障,我们只能说这种方法更安全。
如果不说从轻处理,可能也说服不了犯人自首,这个时候家人的心态真的就是小孩能平安回来就万事大吉,根本不想追究其他了,他们做出这种做法肯定是和家人有过协商的、孩子能够平安回来就好,人贩子也必须受到惩罚。我们不禁想,如果自首还惩罚很重,那么接下来可能人贩子都不会选择自首,而选择继续贩卖儿童。如果有这个先例,可能有人贩子会选择自首,减轻惩罚。
让我们回顾下事件的过程,16日孩子的母亲晕倒在绿化带上,随即,四个月大的男婴消失不见。警方曾悬赏5万征集线索,并且这起婴丢失事件被社会各界持续关注。18日,孩子的家属奖励10万寻子并声称如果将孩子送回不追究其责任。这名男婴的父亲是一位警务人员,初步判定这起事件不是预谋作案。就在19日,周口市公安局文昌分局发布通告“婴儿丢失”警情已查清,警方已将孩子从郑州平安带回,身体状况正常。
如果真的有人只因一念之差而挺而走险,到后来后悔,可是他考虑的即使自首把孩子还回去也不会有好的结果,说不定人贩子就会开始伤害孩子,甚至是害死,那样对于家长来说只会是更大的伤害。还不如看在自首面上从轻,不仅有利于保护孩子,还能鼓励自首,能挽救很多家庭。
惩罚并不是根本的解决方法,警方的这种做法很大程度上鼓励犯罪人员迷途知返,减少犯罪,并不是纵容犯罪。而现实中的难题是你要如何去对嫌疑人的主观方面进行定性。警方发出通告,只要不伤害孩子,把孩子送回来,不追究责任,这也是为了孩子安全给出的一些让步,也算是一种可行性的办法。尤其是这么小的孩子,被带着东躲西藏,时间一久,身体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这其实也是他们出于对孩子生命安全的考虑,这是人之常情。对此,诸位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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