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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口伪造霍乱疫苗案之破获及判决情形
本年七月间汉口市发见中央防疫处霍乱疫苗赝品,经中央防疫处调查确系有人伪造。惟霍乱疫苗为防疫重要制品,中央防疫处每次制成后经过三四次检定后方始发售,其慎重可知。此等制品岂容奸人伪造,冒充渔利,妨害公众卫生。案经内政部卫生署分别咨行宪办。旋由汉口市公安局将案破获,解送汉口地方法院,经检察官依法起诉。除在逃之陈玉安一名尚在通缉外,已将辑获之徐廷辉一名判决,执行五年徒刑。特觅得判决书全文,披露如下:
湖北汉口地方法院刑事判决二十二年度诉字第一四九号
被告徐廷辉即程仪男年二十二岁安徽人住八元里十三号市政府医生助手
注:此文疫苗事件发生在公元1933年,案犯于该年的6月,用生理盐水冒充霍乱疫苗,共伪造了68瓶假疫苗,并卖给了汉口当地的药房,天幸的是,这些假疫苗被悉数追回,尚未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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