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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起涉嫌妨害公务罪案件。
案情回顾
2020年3月25日,公安检查站民警在某高速公路上执行新冠疫情一级查控勤务时,叶某开车(后排坐着叶某的老板孙某某)行驶至该检查站,其他车辆按照指挥有序行驶,叶某却在孙某某的怂恿、要求下不配合民警指挥,拒不执行停车引流,将车擅自驶向主道,在执勤交警明确示意其停车时,叶某不但没有将车停下,还欲加速驶离,执勤交警见状抓住其车门被拖行了数米远,叶某最终被迫停车。
孙某某在被迫停下车后,态度仍十分强硬,不但对后赶来的检查站治安执勤民警进行辱骂、拒不服从民警传唤,还在被强制带离过程中谩骂民警并反抗,将民警的反光背心抓破,严重扰乱了疫情期间公安检查站正常查控秩序。
办案检察官认为:在全国人民共同抗击新冠疫情形势下,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叶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扰乱公共秩序,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检察官说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要自觉遵守防控工作要求,切勿因一时冲动,以身试法。孙某某、叶某二人严重扰乱了疫情期间公安检查站正常查控秩序,不单是对执法民警的人身攻击,更是突破法律底线,挑战法律权威。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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