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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下午,湖南衡阳市雁峰区的环卫工人被湖南美中环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佩戴口罩以应付领导的检查。
美丽雁城,环卫工人做出了不可否认的贡献,他们没有节假日,初一都在上班,今年又是新冠肺炎高发期,他们一如既往的默默工作,然而,湖南美中环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们却没有享受到自己的权利。春节期间环卫工人的工作量明显增加,清洁部门任务加重,为了维护市容,确保动态保洁及时、垃圾清理及时,请湖南美中环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给环卫工人配口罩,他们是最辛苦、风险最高的人群,和医护人员一样。
2月7日人社部等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复工复产在即。那么,疫情期间单位该不该给职工提供口罩?
众所周知,安全生产、为雇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是用工单位基本的责任和义务。《劳动法》第五十四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同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虽然说,一般企业员工在工作中不需要戴口罩,口罩确实不属于必要劳动防护用品,但在当前这种病毒肆虐、防疫形势异常严峻的情况下则不同,戴口罩几乎是标配、必需要求。
尤其是,突然严峻的疫情,很多人更是平时没有戴口罩习惯,事先没有准备口罩,疫情爆发后又一直买不到,如何要求自配口罩?
细看《意见》,虽然有灵活用工、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对于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等方面规定,并没有口罩自备、用人单位没义务提供口罩之类的规定,即没有免除在疫情期间须为员工提供口罩这种必须防护品的义务。既然复工,就应当保障能以复工、安全生产的条件。对于那些没有口罩的员工,为其提供口罩就是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如果企业不予提供,就是置员工于被传染的境地不顾,员工就有权维护自己权益,对这种不合理且是异常危险的要求说不。
湖南美中环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平常不发口罩之类的劳保用品也就算了,在疫情如此严峻的情况下,居然也不发劳保用品,可以说是上违国家政策,下欺环卫工人的心血!真乃无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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