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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前,在省城工作的赵禄和在小县城工作的阿燕结婚。二人是同学,男才女貌,感情很好,读大学时二人就偷尝了禁果,乐此不倦。由于二人的工作地点相距200多公里,他们的婚姻曾遭到亲人们的强烈反对。所幸最终能顺利结婚。
婚后,由于工作繁忙,二人从每周相聚一次渐渐下降到每月相聚一次、每两个月相聚一次。次年,阿燕生下儿子小宝,赵禄让母亲来到阿燕身边照顾小宝四年。之后,小宝一直由阿燕单独照料。
由于两地分居,相互关心不够,夫妻之间猜疑不断增多,矛盾越来越尖锐。最后双方经协商同意离婚,小宝由阿燕抚养,赵禄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可随时探望。
不料,离婚后不到一个月,阿燕就嫁给比自己年长20岁、曾任本单位领导的李某(离异)。接着,阿燕未告知赵禄就让小宝改随李某的姓。赵禄发现小宝改姓后,心中疑窦丛生,他曾见过李某,蓦然发觉小宝外表酷似李某,都是大圆脸、大耳朵、双眼皮,李某还亲自提拔阿燕担任单位中层领导。由此他认定小宝是阿燕与李某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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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平白无故被人戴了一顶绿帽子!”心中颇为失落的赵禄找到林哥代写民事起诉状(欲索赔)时说。林哥说:“被人戴绿帽子要证据!证据嘛,一是要做亲子鉴定,二是要搜集到相关出轨证据。”赵禄点点头,迅速行动,他不久即搜集到阿燕八年前即与李某偷偷同居的证据。
接着,赵禄一纸诉状将阿燕、李某诉至法院,认为阿燕出轨并育有私生子,对自己造成重大精神打击,要求阿燕与李某支付自己抚养小宝7年的费用3.5万元及精神损失费6万元;赵禄同时向法院提交了《亲子关系鉴定申请书》,就其与小宝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申请进行司法鉴定。
没想到,阿燕坚决拒绝做亲子鉴定,称小宝是赵禄的儿子,如做亲子鉴定会影响小孩心理健康。赵禄不同意阿燕的说法。
庭审中,在证据面前,阿燕不得不承认她曾与李某偷偷同居多年,主要原因是赵禄远不如李某高大威猛(差点把前夫气晕)。但她咬定小宝必是赵禄的儿子,拒做亲子鉴定。
法官释明本案的焦点:一定要做亲子鉴定明确赵禄与小宝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阿燕和李某仍坚拒。
最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法院推定,赵禄和小宝的亲子关系不成立,赵禄抚养小宝遭受了物质和精神双重损失。由于赵禄未能提供证据列出他为小宝支出的全部费用,考虑到赵禄确有抚养费用的支出,法官酌情确定赵禄抚养小宝的费用支出为2.5万元,其所遭受的精神损失确定为2万元,法官遂作出判决:阿燕和李某共同赔偿赵禄抚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文中的名字均为化名)
林哥感言:两地分居苦,寂寞常相伴。偷腥终事发,男女打内战。最惨七岁娃,见父心即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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